三年前,闫先生养的藏獒咬伤了邻村的老太太。老太太将闫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闫先生赔偿老太太32000余元赔偿金。但在周口鹿邑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却出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份不同赔偿金额的判决书。闫先生为了弄清情况没少折腾,但始终没有人能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近日,记者和闫先生一起来到了周口鹿邑法院,法院的保安告诉记者: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去郑州学习了。但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要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下周一再来找他。12月5日周一,都市记者再次到周口鹿邑法院采访。不过,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说好的“周一见” 却是用“拳脚”相见!(12月6日澎湃新闻网)
舆论“倒逼”似乎总是“立竿见影”的,就像徐玉玉“被骗死”引发民愤,“倒逼”了全国打击电信诈骗。同样的,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周口鹿邑法院“鸳鸯判决书”的荒唐闹剧大概也是不了了之的了。
其实,“鸳鸯判决书”早有先例,此前安徽省广德县、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陕西省镇安县、湖北省荆州市、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等地也先后出现过此类“鸳鸯判决书”。
判决书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但“鸳鸯判决书”乱飞,完全就是视法律为儿戏,以这样的态度办案,“冤假错案”岂不是“源源不断”?
可是,与各地“先例”相比,周口鹿邑法院还是有“过人之处”的,可谓“后来居上”。周口鹿邑法院不仅通过“鸳鸯判决书”来显示自己“头脑简单”,更通过“拳脚相见”来展示自己“四肢发达”。
试问,司法公正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吗?为什么在周口鹿邑法院这里,就成了胡乱判案、武力解决的“前沿阵地”?如果法院都成了“法外之地”,谁还相信法律?谁还相信公平正义?这难道不是与“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吗?
就上述事件,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6日回应称,已关注到媒体关于鹿邑县人民法院保安与媒体工作人员冲突的报道,立即责成县法院正确面对媒体监督,迅速查明情况,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这样的表态看似“严肃”,实则敷衍得很。也许无需“迅速查明情况”,就基本能预测“调查结果”了。既然周口市中级法院在尚未“查明情况”的情况下,就已经将事情定性为法院“保安”与媒体工作人员的冲突,自然就与法院以及法院领导关系不大了。至于媒体报道的“法院工作人员殴打记者”,“调查结果”估计就是“搞错了”。而“两位身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抢夺摄像机,并说“是领导让枪的”,“调查结果”估计就是“听错了”。再说,周口市中级法院只说要查法院“保安”与媒体工作人员的冲突,根本没提鹿邑法院“鸳鸯判决书”。也就是说,要不是发生法院与媒体冲突并被曝光的情况,这两级法院估计就不打算就“鸳鸯判决书”对闫先生作回应的了。
奉法者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队伍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但愿周口鹿邑法院真正树牢法治理念,真诚面对和改正问题,当好法律的守门人,当好正义的守护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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