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构建政商“亲”“清”关系,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明确提出政商间接触交往不得触碰的八条“红线”。 其中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11月27日新华社)
众所周知,企业各类庆典活动除了风风光光吃喝玩乐,也是给“亲自”参加庆典的领导送钱送物的高发场所。凡主要领导大都有请必到,乐此不彼。
常规下,一般领导需经批准方可参加,比较容易履行。唯有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难以履行批准手续。笔者在特大型企业综合部门工作多年,从未见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主要领导是否能够参加某项活动的会议。大凡此类活动邀请书,主要领导告知一下就算默认而如约应邀。
批准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其审批程序涉及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地说,因与个人利益相关,班子老一只能是召集人身份。民主集中制下,老一只有一票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但实行起来就会变味走样,民主下的表态因为好人主义使然,多为“沉默是金”“今天天气哈哈哈”, 主要领导的一票起作拍板决定性作用。很少见到成员否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意见。因此,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主要领导的批准就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事实上存在免审权。真正履行好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的审批权,除了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还有必要实行对上一级领导机关备案制。这样,就可以避免主要领导频繁参加此类庆典。
延伸开来,构建政商“亲”“清”关系,只有禁令不行,还要有制度监督。重要活动实行双重审批或者备案制,尽量减少同体监督,或者自己批准自己。党内监督,有必要明确主要领导是监督重点。把必要监督下的充分信任融为一体,片面强调信任而放松、放弃常态监督,对保护干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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