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交警抢开罚单”事件被舆论广泛关注,当地警方通报,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11月15日中新网)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传开后,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担心因此会出现执法过当、钓鱼执法等问题。
为了撇清与这一事件的干系,南阳交警部门回应说,从未向执法人员摊派过罚款任务。“这是一种绩效考评,竞赛式的,以分值计算。比如处罚一个酒驾记多少分、中队记多少分等。”可是,这一解释,又出现了“越描越黑”的问题,质疑的人便自嘲“难道是我读书少”?觉得南阳警方是在玩文字游戏,“罚款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在实际执行中区别何在?
“球”又踢到了南阳交警一方,南阳交警又能把这两种表述的不同之处讲清楚吗?讲清楚,南阳交警就能站到道义的制高点;讲不清楚,就得接受道义和舆论的质问、谴责。
争议到底出在哪里?一眼就能看出,出在“抢开罚单”上。运用倒查的方式可知,如果不是南阳交警官方下达“绩效考核任务”,或者说实施“罚款任务”,在马路上执勤的交警自然不会出现“抢开罚单”的现象。
不论交警执法时是否“抢”字当头,首先需要搞清一个问题,交警罚款到底应该不应该?从多方披露的情况来看,没有谁对交警执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问题只是因为一个“抢”字,这不仅是一个风度、风格问题,更是一个带有风向性的问题。
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如今,交警的执法经济已不复存在,所有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局外人不防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交警部门疏于考核,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违章问题抓而不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通秩序将是一种什么状况可想而知。现在,南阳交警部门采取了考核措施,尽管考核在设计上存在着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考核的出发点没有错。说到底,“南阳交警抢开罚单”问题,在执法上缺乏一个严谨的设计,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招来非议也在情理之中。
从这个角度说,南阳交警需要为自身的执法行为正名,改变一个思路,把“竞赛式”的“绩效考核”变为“倒查式考核”,即,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就要接受上级处罚(这需要上级的督查要跟进),以防止执法不作为。在这种机制下,凡考核不合格就必须扣奖金;在这种机制下,在执勤交警的管辖范围,在执勤交警的眼皮底下,只要合规合法执法就不应也不会被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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