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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孽”式拆迁损的是国财伤的是民心
http://www.scol.com.cn(2016-11-15 7:45: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五里浦村、隔水村、三板桥村共1820人、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按照政府要求的统一标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个村庄合并为合新村。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有的家庭受条件所限,花去半生积蓄,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11月14日央广网)

  本来,拆迁是将原有区进行改造,以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创造高品质城市环境,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利民举措。可是,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村民刚搬进去五年,甚至还有刚搬进去不到半年的,也将面临再次拆迁的困境,难怪村民有意见,抱怨不休,甚至称这种拆了又拆的行为是“作虐”。看来,村民的抱怨和愤怒并非没有道理。

  虽然嵊州是全国百强县,那里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可就是再好也架不住这么折腾。拆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其中的经济损失和负担等,难道这一切都要让村民们自己承担吗?难怪有村民认为:“个人的财产浪费了,国家的财产也浪费了。”还有,房子盖了没几年就又要拆,总得给出几个理由吧?如果是非拆不可,也不是不能拆,比如原来的工程存在危险,或者是出于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需要,或者是涉及到国家战略的其他原因等。

  然而,让我们来看看嵊州市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吧。嵊州市委宣传部给出的理由是:嵊州市此轮城中村改造,是出于赶追城镇化率的需要、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的需要,更是嵊新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需要。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副指挥长李刚表示:“根据我们的城市规划,整个城市往南移,所以这轮的十三五规划,7.8平方公里以内的,这届政府五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

  说来说去,反复拆迁,就是原来的规划与现在的所谓“发展”规划不一致了。原来的领导和新一届领导在发展规划上的做法不同了。而我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这就是说,无论什么样的行政命令,都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违背了国家大法,就是违法行为。而政府部门带头违法,当地群众就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维护为自己的权益。

  刚盖好的房子,说拆就拆,怎么就能不顾老百姓的感受?他们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不能不考虑他们的感受。执政是为了什么?执政为民,而执政为民不就是为了老百姓能安居乐业,生活得幸福吗?而反复拆迁,就会使他们不能安居乐业,把他们弄得很不幸福,这不就违背初衷了吗?说拆就拆,说改就改,造成资源浪费,折腾的不仅是老百姓的生活,也是在折腾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根基。如此反复拆迁,能让社会和谐稳定吗?

  该事件还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城乡发展规划方面存在着很大问题,对未来区域的未来发展缺乏预见性、前瞻性、合理性。政府出台的政策如果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就会降低政府的诚信度。反复无常的拆迁,伤的是老百姓的心,降低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丧失的是老百姓的信任。由此,“作孽”式拆迁损的是国财伤的是民心。希望当地政府能够本着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原则,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以强硬的行政手段让当地百姓11月底前就腾空住房。(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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