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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交警抢开罚单的“马姓领导”该当何责?
http://www.scol.com.cn(2016-11-14 7:48: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网传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为抢开罚单引发激烈争执一事,当地警方12日晚间通报称,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11月13日澎湃新闻网)

  “见好处就抢,没好处就让,遇麻烦就推”,这种“趋利避害”的选择性执法,常见于面临同一个执法对象时,多个执法主体之间。但在该事件中,抢开罚单的都是交警,这就难免给人“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的感觉。按理说,对违章司机罚款,不管是谁罚,都是一样的,不存在抢与不抢。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既然罚得再多,也上缴国库,那有什么乐趣,又何必抢着去开罚单?不过,规定在很多时候,会被当成“龟腚”;本该严格的执行,会在执法者手中扭曲和变形。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条规定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许多地方是被架空了的。虽然名义上罚金由政府统管,但因为诸多因素,交管行政罚金,事实上是部分甚至全部返还了原罚款部门,而其中一部分,又用于变相“奖励”交警的“执罚”行为,面且少罚少奖,多罚多奖。这样一来,罚单就多多益善。罚得越多,单位和个人的“受益”也就越大,罚款甚至会被年年定指标,“抢”就成为一种必然。

  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钓鱼执法”、“放水执法”,比如超载车辆,凭借买来的月票、季票、年票,就可以畅通无阻等乱象,都与此有关。而难以根绝的“罚款经济”,正是其总根源。这样的事,如果不是“堡垒从内部攻破”,也很难为外人所知。而即便这一次“两交警抢开罚单”的视频被曝光。也不意味着抢开罚单的事,从此不再发生。可以肯定,只要罚金当中有“甜头”,这种抢开罚单的事,就一定会在不同的地方频频上演,“妙处”只在于不被发现。

  事发后每二天,当地警方即发通报称,抢开罚单的两名交警均已被停职。警方对公众舆论的回应,可谓“神速”。但涉事年轻警员的“苦衷”,却让人感到了警方回应的“意犹未尽”甚至“抓小放大”——这名警员说,“因被马姓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原来,年轻警员抢开罚单,是“被逼无奈”。那么问题来了,那位逼人罚款“马姓领导”该当何责?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当地警方还说,要“举一反三”,真果如此,还是别急着“反三”,先将“举一”的工作做到位:把逼开罚单的“马姓领导”抑或其他领导,也一一亮相,严肃追责。否则,“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过是一句危机公关式的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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