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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护林充满了诡异色彩
http://www.scol.com.cn(2016-11-8 7:45: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专家认为,投毒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野生动物,影响地区生态平衡。 (11月7日《新京报》)

  “投毒”两个字,在我们的心目中,是很恐怖的词,然而,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投毒却是为了护林,看似“正义”的投毒,却充满了诡异。需要质疑的是,护林是否一定要“投毒”?

  无妨先看看投毒的份量。有据可查的是:龙门乡禁牧区投撒毒饵2000斤;赵各庄镇禁牧区投放毒饵400余斤。九龙镇禁牧区投放毒饵1800斤。这么多“毒”投下去,会产生多大的后果?不过,当地“投毒”似乎是理直气壮的,其给出的理由是:工程造林区、封山育林区内的老鼠、兔子对植被、树苗破坏力较大,投毒初衷主要为了遏制这种情况。可投毒护林却是一直遭遇诟病。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看,投放这么多毒,必然会破坏到当地的自然环境;从保护动物来看,山区的生态系统很复杂,投放毒饵很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野生动物造成伤害,而本着“动物福利”的原则,投毒的做法确也不太妥当。如果区域范围内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投毒很有可能会对它们构成危害;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有违法的嫌疑。诚然,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减轻草原鼠虫危害。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超出法律规定投放,则属于破坏禁牧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投毒护林均不妥,存在的安全隐患是严重的,所造成的危害则是巨大的。

  据了解,早在2014年当地就开始投毒护林了,可与之相随的则是受到广泛质疑,甚至还发生过羊被毒死情况。这边投毒护林受到质疑,那边却是当地仍然固守着投毒不放,这很是令人担忧,当地环境能承受多少年的投毒?

  护林很有必要,但办法却可以多元化,其底线是不破坏环境,不违反法律,要让民众能够接受。护林本可以采用更温和、损害小的方法。这一方面借助技术力量,只要能够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还是能够找到最合适最科学的方法,另一方面提高责任心。护林的道理谁都懂,可投毒护林却是“逆环境”而行,该是叫停的时候。

  投毒护林,对于管理者来说,最为简单方便,一投了之,可从本质而言,则是“技术懒政”,更是“责任懒政”。可问题是由谁来阻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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