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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扶贫款是权力任性所致
http://www.scol.com.cn(2016-11-3 8:0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在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前,强制性要求干部职工捐“慈善款”的事件不断发生,备受社会诟病。其中,还有不少单位根据干部职工的职务职级来设定“捐款标准”,职务的高低与捐款的多少成正比,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等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基于社会呼吁和种种考虑,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是出台实施,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推动慈善事业实现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从实际来看,是不是《慈善法》的出台就能堵住诸如“逼捐”这样的漏洞呢?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的确填补了这一项空白,但是操作层面,有的地方和单位依然我行我素走“老路”。

  就拿云南省永胜县来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永胜县“挂包帮”单位和全县干部职工筹资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起点就比较“高”,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为了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筹集扶贫资金无可厚非,常言道“有钱好办事”,没有钱,别说落实扶贫项目,就是扶贫培训工作都难以进行。一切都是为了脱贫,一切都是为了贫困群众,初衷想法是好的,但是方式方法上就太欠妥当了。

  在该方案中,对筹资标准作了明确说明,从一般科员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从普通职工到高级职称职工,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但是最少的也都是1000元,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也就2000多元,如果拿出1000元来捐赠,那么就只剩1000多元来维持日常开销。更为重要的是,方案中所谓的“积极动员”,已经通过明确的筹资标准变成了“强制性”,不捐不行,必须捐,还一分都不能少,一个活脱脱的“逼捐”姿态。

  捐款本身的意义在于,通过大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认可,自发地、心甘情愿地向困难群体捐献爱心,从而达到帮助困难群体的目的,慈善的关键和核心在于自愿。作为组织者来说,可以提出倡议,但是绝不能提出捐款其它硬性条件,比如捐多少、不捐有什么样的后果等。慈善捐款如果一旦成为逼迫捐款,那么慈善本身失去了意义。

  如果说普通群众对《慈善法》尚未有足够的认知和了解,那么作为国家机关部门的县委、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说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吗?如果是,那么连国家法律法规都不知道的党政机关,又如何能够照章办事、依法执政?堂而皇之地视国家法律法规为无物,最根本的原因恐怕不是不懂法,而是用权太过于任性。至少1000元,根本不考虑干部职工实际情况,也是公然对《慈善法》的挑衅,更是在侮辱慈善事业的纯洁性。

  县长在全县干部大会上用“不足”来遮羞,视图掩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笔者认为,在当前大力重塑官方慈善事业形象的关键时期,容不得任何人来搅混水。正如我们平日调侃的“对不起都有用还拿警察来做什么”,违法就是违法,退还“逼捐”扶贫款也是基于舆论压力,而非来自我幡然醒悟。如果放任官员滥用权力,那么势必损害《慈善法》的权威性,依法惩处,也有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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