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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资处理 急需法律兜底
http://www.scol.com.cn(2016-10-21 8:27: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10月20日澎湃新闻)

  在这里,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纪委罚没物资是直接委托给拍卖商拍卖后把钱款上交国库呢,还是先把罚没物资上交国库,然后有国库集中处理。二是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涉嫌售假。

  先说第一个问题。纪委罚没物资怎样处理?各地有不同的做法。今年4月7日,福州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发布中共福州市纪委罚没物品转让公告;5月27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十堰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发布市纪委、张湾区纪委一批罚没物资处置公告。这都与黄山市纪委罚没物资的处理办法一样。这种做法容易让人产生质疑的是,纪委是否有权授予拍卖公司处理罚没物资?

  对罚没物资的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48号《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等都有相应规定。但纪委不属于政府行政系列,不适用以上法规。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规定,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办案处室经手的没收、追缴款物,一律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并没有委托拍卖一说。

  相比而言,深圳方面的做法比较稳妥。根据深圳市有关文件,所谓的罚没物品,就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登记上交物品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关涉案物品。从2013年开始,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各纪工委及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扣相关物品都会移交市财政部门处理。市财政委再委托专业机构对物品进行鉴定、估价和拍卖,并将拍卖变现款项悉数上缴国库。这在程序上就与现行法规实现合理对接。

  再说第二个问题。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涉嫌售假。这与有关法规是冲突的。罚没物资的真假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确定,假的予以销毁,真的予以告知。黄山方面的做法其实是来自第一个问题的缺陷,即缺少一个行政部门介入的程序。像深圳方面,由市财政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物品进行鉴定,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原定于10月25日10时进行的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因部分环节考虑不周,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网络竞价,各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虽然黄山方面及时改正,但难保这样的事以后不会在其它地方出现。从根本上说,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国家还没有一部完备的规范罚没物资处置程序和处理方式的法规,这样纪检机关如何处理罚没物资,就缺少一个兜底性的司法救济。由于缺少法律意义上的有效监督而导致罚没品处理上随意性很大,容易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甚至违法。除了处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纪检人员的困惑和工作风险。因此急需有相应的法律来为此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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