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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师请来当教师,还是请来当城管?
http://www.scol.com.cn(2016-10-15 8:04: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4年7月,深圳市开始试点“律师驻队、随队执法”,第二年9月全面推行。一年多时间,全市66支执法队已有57支聘请律师驻队,覆盖率达86%。试点律师驻队的第一年,案件执行率就达97%,比2013年提高了54%,第二年又进一步提升到99%;律师驻队两年多来,暴力抗法事件仅2宗,而2013年达38宗。就整个南山区而言,2015年之前,每年都在300宗以上,几乎每天一宗,而2015年没超过10宗。(10月14日《人民日报》)

  违规摊贩打游击,道路不畅公众抱怨,城管工作是个老大难。作为执法人员的城管,依法治理城市的市容市貌,谁都会把这口号挂在嘴上,可是,落实起来非常不易。城管的法律专业知识不精准,处理违法流程不熟练还倒是其次,关键是违规摊贩对代表法律的城管没有敬畏感。

  深圳市试点“律师驻队、随队执法”,经过2年的实验,试点区取得了赫然的成绩:案件执行率高达97%,暴力抗法事件明显减少,街道变得流畅,商贩变得文明,依法治城取得了效果。不仅如此,城管的执法也变得文明和守法。可见,法律是解决一切疑难杂症的神器,无论是城管执法还是摊贩运营,都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有序地开展。

  深圳市聘请律师驻队,帮城管树立了法律威严,解决了辖区城市管理的难题,也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有效借鉴。不过,在经过一阶段的依法治理后,市民和商贩的意念里有了城市管理的法规,还需要律师长期驻队吗?要把律师培养成合格的城管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律师治理城市管理虽然可以有神效,但他们的工作岗位毕竟不是城管,社会的高效运行需要劳动者各司其职。

  可见,当法律成为商贩不文明营业的挡板、市民有了法律自觉后,律师还应回归本职工作,毕竟,律师资源在现今社会还不富裕。窃以为,城管聘请律师是来做教师的,而是做教师的,这是实验的积极意义。那么,律师的执法过程应当,应成为城管学习的精华,比如如何开函催告履行、申请强制执行、代理复议应诉,比如法律规范文书等。

  城管本身就应当是知法、懂法,并善于用法的人员。然而,很多地方的城管却只知法,却不能有效乃至高效地执法,它是个缺憾。聘请律师驻队并随队执法,这是个好措施,且经过了验证为正确高效,既然如此,城管应当认真学习律师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和运营法律的技巧,不妨把自己培养成业务精干、善于用法的“律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个道理用在深圳“律师驻队、随队执法”上也非常恰当。我们希望深圳的试点不仅能成功,更希望它能起到抛砖引玉的功效,成为城管高效管理的典范。从这个角度看,深圳的驻队律师更应当成为教师,而非常驻城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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