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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需纪委批准,还会有人胡吃海喝么?
http://www.scol.com.cn(2016-9-30 8:08: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卫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饮酒需纪委批准,还会有人胡吃海喝么?不好说。

  早在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高压之下,顶风作案者大有人在。

  2015年11月25日,广西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百色市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黄德意辩解道,“我在接受这些财物时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很多时候是我喝醉后接受。这些钱我主观上是不想要的,钱在我手上,我是后悔的,但碍于面子没有退给他们。”将收回归咎于喝醉酒,简直无耻到极顶。

  2014年2月26号下午,时任仁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军带领蒙万庭等一行5人,前往浈江区人民法院交流学习。随后,浈江区人民法院安排了公务宴请,副院长陈扬广、办公室主任何丽霞等人陪同用餐并饮酒。饭后,蒙万庭在返家途中猝死。

  蒙万庭在天之灵并不孤独,近年来喝酒喝上西天的公务人员还真不少。其中不少都是工作交流惹的祸。

  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率民警朱璘等5人到该县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尽地主之谊,在当地一家土菜馆安排了工作晚餐。虽然是土菜馆,酒没可少喝,除司机、值班民警没喝,8人喝掉“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这事本来挺尽兴,没想到就餐结束后,朱璘下楼时跌倒就再没能站起来。8月10日,黄山市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违纪事件。相关责任人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公务人员“喝酒死”悲剧频繁上演,原因很复杂,扭曲的酒文化无疑是罪魁祸首。

  其一,把喝酒与做人、做官相互联系起来。在酒场上有很多说道,比如“酒品如人品”,“酒量是能力。”谓予不信,有很多段子为证:“领导干部不喝酒,一个朋友也没有;中层干部不喝酒,一点信息也没有;基层干部不喝酒,一点希望也没有;纪检干部不喝酒,一点线索也没有。”“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可放心;能喝一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要培养;能喝白酒喝啤酒,这样的同志要调走;能喝啤酒喝饮料,这样的同志不能要。”在这样的官场氛围中,喝酒不顾性命也就不足为怪。

  其二,把喝酒视为一种潜在的生产力。一位县政府接待办干部深有体会地说,在基层,喝酒是一项“重要工作”。不光是政府接待办干部这么认为,很多领导都是这么认为的。山东某市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市委书记的个人“四风”问题清单上就有这么一条:片面认为“接待也是生产力”,为尽地主之谊,只要是本地特产,有什么上什么。

  无论是何种原因,喝酒都是为了拉关系,积累“人脉”,为个人发展和地方发展做铺垫。说白了就是搞利益交换。上面要害部门的人来了,陪好玩好,吃好喝好,为的是将来可以获得加倍的利益回报,拿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

  接待也是生产力,助长了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和奢靡之风。什么“八项规定”,什么“十项禁令”,什么公务接待标准,全都打了水漂。

  公务接待中的种种怪相,说到底还是权力与制度有缝隙和漏洞。按理说,中央早就出台了“八项规定”,各地也有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何以能游刃有余,在公务接待中“有什么上什么”呢?还不是钱袋子没扎紧,监督没跟上?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扎紧钱袋子,从根本上堵住三公消费的制度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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