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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的所有意义在于“禁久”
http://www.scol.com.cn(2016-9-30 7:42: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对于“禁酒令”,公众很熟悉,但往往不以为然,因为“禁酒令”往往只是做足“文字”,在执行上却多是“形式”。即便是在“文字”上也没有做到“滴水不漏”,多用“原则上”来表达。这次的“禁酒令”相比于以前的版本,的确是升级了。因为用的是“一律禁止饮酒”。且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不过,也有例外的,新疆规定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安徽规定除外事和招商引资工作外,这些“特例”就像是尾巴,使得“禁酒令”难以真正板起严肃的面孔。

  实施“禁酒令”是相当必要的。一方面喝酒多误事。各地也屡现“夺命酒局”。2015年4月29日 湖南永州市长向曙光等人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喝了白酒,导致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2014年11月18日 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当晚的接待就餐过程中,检查组一名工作人员饮酒后意外死亡;2014年7月14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在陪同上级部门领导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因呕吐物堵塞窒息死亡,另一方面喝酒多浪费纳税人的钱。“禁酒令”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对公务员的身体健康也有利。

  其实,对于“禁酒令”,公众关注的不是说得有多漂亮,而是在执行上有多少力度。如何让禁酒令能够彻底执行,如何保证公务接待饭局不会出现违规饮酒情况,如何监督将茅台灌入矿泉水瓶中拿到饭局上饮用?令人担忧的是,据了解,监管部门的招术多是“老套路”,就是在节假日期间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利用群众的举报。这样的“招术”很难将“禁酒令”彻底落实。

  在我看来,执行“禁酒令”,首先需要使“禁酒令”没有例外,即便是有例外,这个“例外”也该是公开透明的。比如将申报情况在饭局之前就上网公开;其次,需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举报平台和曝光平台,对于举报者实施奖励;再次,需要对违规者实施最为严厉的惩罚。 不仅要摘掉乌纱帽,如果违规严重,还应该给予法律层面的处罚。

  “禁酒令”的所有意义在于“禁久”,而不是执法一阵风,再去等下一轮的“禁酒令”。这会让公众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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