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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诈骗之乡称号”不能只停在嘴上
http://www.scol.com.cn(2016-9-12 8:21: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安溪骗子’、‘诈骗之乡’,这样的‘称号’我们要不要?”在近日举行的福建安溪县诚信建设千人大会上,安溪县代县长刘林霜这样问。他得到的是在场1000多名安溪各乡镇、村、社区干部震耳发聩的回答:不要!(9月11日中新社)

  连日来,山东临沂徐玉玉被骗一案引发全社会关注,落网的6名嫌疑犯中就有3名安溪人。口诛笔伐中,安溪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安溪被称为“诈骗之乡”,可谓臭名远扬,这个时候,在全县诚信建设千人大会上,代县长问与会人员要不要“诈骗之乡”,除非脑子进了水,才会说要呢!实际上,“诈骗之乡”不在于要不要,关键是怎么形成的,为何能形成?

  安溪成为“诈骗之乡”,肯定有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不管是形成的过程中,作案手法再专业化、科技化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有关部门怎么没有早一点发现呢?怎么能让其形成的呢?“诈骗之乡”涉案人员少则数千人,多则数万人,数十万人,不管是被骗了,还是被欺了,肯定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过,反映过,那么,为何安溪有关部门没有顺藤摸瓜,把这些犯罪团伙挖出来呢?如果当地政府像今天召开诚信大会那样态度坚决,早一点加强诚信建设,听到风声或者得到举报后立即查处,就不可能发展到“诈骗之乡”这样不可收拾的地步。

  在欲望与金钱的驱使下,不劳而获的思想如今已经吞噬中国一些农村。“诈骗之乡”的形成,表面上看是有人为了图利,缺乏法律观念和文化素质低等问题造成的。实际上,对于诈骗等犯罪活动,就算大字不识一个的普通农民,也知道这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这些人之所以不以诈骗为耻,反以“诈骗不到钱为耻”,说明因为没有人来管,与当地政府放任其“做大”有密切的关系。按理,政府有严肃维护党纪国法执行的责任。放任诈骗团伙“坐大”,说轻点,是行政“不作为”,说重一点就是怂恿犯罪,是诈骗集团的“帮凶”。

  安溪成为“诈骗之乡”,有关部门肯定不是一点也不清楚,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只要不出人命,对当地一些人的诈骗等犯罪行为能挡就挡,能从轻处罚就从轻处罚。再加上此类犯罪活动,涉及工商、公安、交通、银行、电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一般都不会主动去查,反而是玩忽职守、放任自流,从而让那些诈骗分子胆量越来越大,犯罪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诈骗之乡”形成也就不奇怪了,“以诈骗不到钱为耻”也就很自然了。

  虽然“诈骗之乡”的形成情况复杂、形式多样,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中,总有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即使犯罪分子手法再新、再隐蔽、再狡猾,只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长一个心眼,就不难被识破。“诈骗之乡”发展到“以诈骗不到钱为耻”的程度,是政府部门监管整体缺位的耻辱,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的耻辱,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愚弄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因此,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对履职不到位的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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