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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立另立门户的房费不能由纳税人买单
http://www.scol.com.cn(2016-9-8 7:59: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范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纪委通报称: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在已分得副省级干部周转房的情况下,长期占用长春市乐福大酒店1间客房,房费共计34.38万元。(9月7日中国经营网)

  先算一笔经济账。根据酒店老板的介绍,他酒店最好的房间也不过168元,因为“位置有点偏”。满打满算,谷春立实际在乐福大酒店住了(按包房算)1年零7个月,每天大约花费600元,与老板介绍的最高房费(168元/每天)有很大的出入,这多出来的钱花费到哪里去了?

  谷春立一案再次印证了一个真理:成由勤俭,败由奢。组织上为谷春立安排的副省级干部周转房,应该能达到标配的要求,可是,谷春立不放在眼里,偏要另起炉灶,挑“位置有点偏”的地方住,这分明是追求享乐、追求奢靡之风、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的表现。

  此案还印证了一个真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既然组织上给谷春立专门安排了副省级的公转房,就应该不搞特殊化,听从组织的安排,既安之,则住之。谷春立自作主张地不住周转房改住大酒店,这是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的表现。自从谷春立抛开周转房,独享酒店客房的哪一刻起,就注定了谷春立的人生轨迹将会被改写。可是,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政府财务部门、省纪委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

  组织上没有对谷春立实行有效的监督,使得他有机可乘,成了酒店的常客,也使得他的房费成了无底洞。可见,在一些地方,一些人身上,监督成了一件奢侈品,在制度的笼子缺乏约束力的情况下,谷春立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只要想钻空子,都有膨胀的空间。

  谷春立虽然被点名了,但从谷春立手中白白花出去的34.38万元不是一笔小数,在享受省级干部周转房的条件下,谷春立另立门户的花费不应由纳税人买单,而应由谷春立全额偿还。同时,还要谷春立交待清楚34.38万元房费的构成,为何在不应产生的房费中又产生了额外的费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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