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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贴条”需先厘清权责边界
http://www.scol.com.cn(2016-8-24 14:03: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有行政处罚权。(8月23日《新京报》)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被视为驱赶小贩的城管也可以贴条,这并不新鲜,像西安、南京等国内很多城市早已经有过这方面的尝试。这一次立法授权城管贴条,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城管的贴条权,让广大车主不敢再无视城管贴条,不能再置之不理。  

  随着我国步入汽车时代之后,由于城市停车位缺乏、汽车文明没有跟进等原因,违法违章停车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的车主直接挤占了人行道。立法扩充城管权力,城管享有明确的贴条权,毫无疑问,此举直接增强了制止违章停车的执法力量,让违章停车行为难以逃脱处罚。按照目前很多地方违章停车只能有交警查处的机制,由于交警人手不足,不可能时刻覆盖每一条道路、街道,使得很多违章停车的车主没有被交警发现,逃脱了惩罚。甚至让一些遭到交警处罚的车主认为交警在执法上采取双重标准,觉得自己违章停车被罚而别人违章停车没有被罚是对自己的不公平。可见,城管贴条,显然有利于制止和惩罚违章停车行为,进而减少违章停车现象,确保道路交通通畅和安全。  

  从法律层面说,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法违章停车,违章停车的车主理当依法接受惩罚,这一点毋庸置疑。至于违章停车的车主、驾驶员,是被交警部门给予处罚,还是被城管部门予以处罚,并不是重点,也不影响处罚的本身和结果,只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权即可。  

  不过,应当看到,城管有权贴条,意味着与交警部门之间存在权力重叠。因此,首先,必须厘清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避免因部门利益而权力打架,避免发生重复执法现象。按照规定,违法停车除了会被给予罚款之外,还可能要予以扣分处罚,而扣分处罚权只能由交警部门独享。城管贴条之后,很可能让一些违章停车驾驶员只是接受经济处罚,不被予以扣分处罚,这可能会纵容驾驶员违章停车。因为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很多时候扣分比罚款的惩处力度更严一些。从这个角度说,城管贴条应当仅限于贴条,而贴条信息要移送交警部门,最终的处罚由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按照规定,罚款一律进国库,执法部门不能提成。但在现实操作中,罚款往往与部门利益挂钩,罚款养人现象并不少见。城管贴条,需要防止城管为了部门利益,为了多罚款,把工作重心过度放在贴条上,荒废了其他工作,尤其是要防止城管收钱默许、纵容车主乱停车。  

  再者,不管城管是否享有贴条权,违章停车行为都必须依法惩处。但同时,城市应当修建更多的停车位,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不能让停车位的匮乏逼得车主不得不违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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