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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期间乡党委书记岂能玩“酒驾”?
http://www.scol.com.cn(2016-7-11 8:12: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范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省新乡特大暴雨发生后,延津县司寨乡党委书记侯宏力因在防汛期间擅离职守到村支书家饮酒,县委书记赴乡指导工作时发现政府大院空无一人。(7月10日中新网)

  汛期就是命令,抗洪救灾也是火线,火线既能锻炼人,也能考验人。在洪水当头的严峻时刻,领导责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撤离岗位。乡党委书记作为一个乡的“班长”,在安排好政府大院专人值班外,主要精力应该带领一班人投身抗洪抢险一线,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工作。但是,当县委书记祁文华一行在到达司寨乡问及汛情时,匆忙赶到的侯宏力含糊其辞,原来,洪水当头,乡党委书记侯宏力“酒驾”了。

  据7月10日《河南日报》报道,此次特大暴雨,雨量突破新乡历史极值。7月9日凌晨2点到上午11点,新乡接报延津县因降水导致群众救助的警情4起。在这洪水无情、人民的生命财产大如天的特殊时期,作为一个地方的“一把手”除了在落实政府大院留守人员外,应该一马当先,心无旁骛,带领一班人投身抗洪一线,保一方平安。然而,此时此刻,侯宏力所“驾驶”的司寨乡这辆“营运汽车”却处在“酒驾”的状态,不仅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气得牙痒。

  喝酒有多种多样状态,有人“偶有名酒,无夕不饮。”有人“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有人“借酒浇愁愁更愁。”有人“把酒问青天。”有人“斗酒诗百篇。”有人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侯宏力这次饮酒到底是一种什么状态,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即在不该饮酒的时间和不该饮酒的场合饮酒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对饮酒驾车的处罚是相当严格的。侯宏力身为一乡之党委书记,又正处于防洪救灾时期,撤离职守,到村支书家饮酒,如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到底哪来的闲情逸致?莫说防汛期间玩“酒驾”党纪政纪不容,老百姓也不容,即使平时的工作时间玩“酒驾”也是绝对禁止的。

  汛期是工作的非常时期,期间饮酒,除了违纪外,也说明这种人不在状态,没有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忧患意识,这是懒政的极端表现,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担当。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副省长王铁指示要求,要把转移群众、确保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密切关注降水及汛情,落实领导责任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侯宏力“酒驾”就处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是在县委书记汛期“指导工作”时偶然被发现的,不知平时的侯宏力工作期间饮酒机率如何,有待于侯宏力停职期间对相关问题的深刻反省和县纪委调查处理的结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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