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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是醉翁之意不在罚
http://www.scol.com.cn(2016-7-6 9:11: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据7月5日《现代快报》)。

  咋一看,给市民群众发放交通违章罚款“优惠券”,人们下意识的就会认为,这是交通执法部门在纵容交通违法违章,并以这种“优惠券”的方式行罚款敛财之实。实际上他却是醉翁之意不在“罚”。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中,机动车尤其是很多电动车驾驶员的违法现象,不仅非常普遍,且给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造成的隐患也是最多。特别是电动车驾驶员普遍存在的法规意识淡漠,随意闯红灯擅走快车道等违法现象也是屡禁不绝,如果“逮住就罚”,不但一些车主不能接受,容易导致矛盾激化,警力资源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在电动车主还普遍对违章罚款存在抵触情绪的现实情况下,“逮住就罚”更会引发众多电动车主的反感,更会认为警方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长期以来,对于普通的交通违法,一般的处理也就是罚款,尽管这种罚款处罚很有必要,也于法于规有据。但对于某些违章违法处罚,虽然事实俱在,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然不仅驾驶员口服心不服,会认为警方是“小题大做”,一些公众舆论也会认为不能单纯的依“罚”执法,能够以批评教育让驾驶员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承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还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比较“人性化”。实际上,罚款只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一种管理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消除违法现象,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既然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交通执法的目的,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也确实存在“本末倒置”的依“罚”执法现象。回头再看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我们就感受到了他的理性与科学之处。罚款“优惠券”重点不在“罚款优惠”,他的着力点是在对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上,除了“禁摩禁电”城市以外,电动车在每一个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都是“大家族”,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紧靠“逮住就罚”不但很难缓解和消除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警方也确实没有那么多充足的警力资源可以应对。有媒体曾做过统计,处理一起电动车违法违章最短时间需要30分钟,与处理其他机动车违法几乎占用一样的警力和时间,而且可能一起没处理完,又有多起等待处理,警力资源无法满足,更会耗费群众的很多等待时间,更可能给正常的疏解指挥交通带来重大影响,颇有些“得不偿失”。

  从当地交警大队领导对此解释的话语中不难听出,虽然是罚款“优惠券”,但基本上是出于增添市民群众对交通法规学习兴趣而制造的“噱头”,在实际执行中既没有真正的“优惠”,反而达到了超过预期的普法效果。事实上,即便是存在“罚款优惠”,也不会有任何人出于“优惠”而故意违法,能够让市民群众从这张“优惠券”上获得交通法规知识,读懂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在交通安全意识上获得提升,显然才是这张劵的“优惠”所在。

  严格意义上说,违法罚款确实不允许“打折”,但同样,能够不通过罚款就能促使大众遵守交通法规,既是更高层次的文明执法,也是执法者智慧和人性化的素质体现。交通安全关系到社会大众,对交通违法者依法处罚,虽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却不是唯一,执法部门没有把眼光盯在执法对象的钱包上,而是以提升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来消除违法隐患,这不仅是交通执法理念上的可贵转变和一大进步,也是这张交通违规“优惠券”真正的内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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