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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优惠券”罚款打折践踏法律
http://www.scol.com.cn(2016-7-6 8:20: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毛开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我国道交法有明确规定,交通违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交通违规凭“优惠券”罚款打折,实质是对法律的践踏。

  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处罚岂能讨价还价?有了“优惠券”,罚款就减半,一者,这是为了减少交通违规还是助长交通违规,谁能说得清?二者,这对没有“优惠券”的市民来说,是不是人为制造的另一种不公平?三者,实施“优惠券”,无疑增加了交警酌情裁量的权重,会不会助长交警乱用和滥用执法权?四者,交警认为“优惠券”是一种轻松、有趣、幽默的执法方式,而百姓是否会认为这是把法律法规当儿戏?

  法律法规是刚性的,必须有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倘若任何单位任何人想如何执行就如何执行,执行法律法规岂不乱了套?当然,法律法规也是柔性的,执法时要有人情味,但这与凭“优惠券”罚款打折是两码事。真要把人情味放大到最大限度,可否考虑首次违规不罚?这个做法很多地方都在试行,实践证明效果也还不错。

  交通违规处罚权是国家行政执法权的一种,国家行政执法权是不能用来做交易的。交通违规凭“优惠券”罚款打折,涉嫌用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的目的,都有践踏法律之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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