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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学霸约炮事件要害是“事实认定”
http://www.scol.com.cn(2016-6-27 8:03: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孙金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很多网友都被一条朋友圈刷屏了,那就是武汉大学的一位前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学生会主席王敏学的约炮事件。事件也是由一位自称是这位炮王的前女友曝出的,提到自己一次无意中看到了对方手机上的一些聊天记录,有所怀疑之后的某一天趁他不在时在王敏学的电脑中发现了这位渣男曾经主动向300+的女性约炮,成功40多人,最小的一位甚至只是初中女生,才14岁。(6月25日齐鲁晚报)

  笔者无意去作王某约炮的个人责任与校方、社会责任争辩。问题的要害在于,与只有14岁的初中生约炮是否真实?

  齐鲁晚报新闻的标题是:曝武大学霸约炮数百人,最小者为初中女生仅14岁。但王某的道歉信却申明没有和14岁女生发生关系,并愿意为此申明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截然不同的约炮事实面前,我们信谁呢?新闻并没有证据链,也不是公安权威机关的结论。王某的个人申明,同样没有旁证,是是而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界定为强奸幼女罪,这个高压线那是谁见谁怕。

  如有公安和司法界入学霸王某超级约炮,认定是否触犯刑律的事实,才有评判意义。离开这个重要事实,去谈他的约炮,是社会普遍现象,无金钱付出“一夜情”并不违法,有金钱付出的约炮属卖淫嫖娼,只够行政拘留,不够刑事处罚。是否影响保研,必有明文规定,用不着评论界争来争去。王某约炮其中如有强奸或者奸幼,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班房,保研必然泡汤。

  虽然,武大学霸王某约炮,非同小可。但没有公安和司法界入,只是普通校园治安事件一个。它的意义在于,学霸更要注重思想道德修养。校方不能因其成绩冒尖而疏于教育管理,自身不能因学霸而色胆包天、称王称霸,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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