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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受”不是高校学费涨价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6-6-19 8:03: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广东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消息引发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和江西省决定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海南和内蒙古也已召开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各地普遍强调,学费涨幅考虑了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据6月18日《中新网》)。

  据报道说,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来一个调整小高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笔者注意到,在高校学费“普涨”的标准中,处于经济发达省份的广东调整的幅度最高,根据其调费决定,本次学费标准增幅为20.2%。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而包括广东、江西等大部分省区在谈到本次学费调整标准时,给出的一个普遍理由就是地方居民收入“可承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教育成本逐年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根据“市场运行规则”来衡量,高校录取比例大幅提升和学生数量的大量增加,也必然消化掉很大一部分投入成本。而从实际毕业学生的水平和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尺度”来看,毕业学生的普遍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并没有因高校教育成本的大量增加而得到明显提升,高校文凭的“含金量”甚至更有逐年降低的趋势。说白了,高校教育投入和学生教育成本增加了,学费上涨了,大学文凭被社会的认可度却“降低了”,在高校教学质量没有得到明显提升,毕业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社会和学生家长对高等教育缺少“获得感”的大环境下,对公办高校学费“普涨”,经济上或可以承受,但心理上却让人难以认同。

  在高校学费“普涨”的省份中,除了江西给出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年平均值为1.91万元以外,其他各省份对高校教育成本提高的描述普遍“模糊”,学生年均教育成本究竟是多少?如何计算得出,都让人一头雾水,正如有教育专家所表示的那样,如果高校将一些非合理合规的支出,都计算在学生的人均教育成本上,这样的成本不仅“水分太多”,更难以让公众信服。尤其是以地方居民收入“可承受”作为公办高校学费“涨价”的理由,不仅没有任何科学与合理性,其涨价的思维也很难排除“教育产业化”的思维。而一面学费普涨,一面又强调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这就明显存在“自相矛盾”,尽管可以从用“精准”补贴政策帮助部分贫困家庭学子解决“上不起大学”问题,但事实上即便学费没有普涨的这几年里,因学费高企而选择放弃入学的“寒门学子”也是大有人在。而且这种校园内的补贴,对于一些原本就很贫困家庭的学生也是无能为力,当“入门”费都无力筹措,又如何能进入高校享受困难补贴?

  既是国家公办高校,就必须强调他的公益属性,既不能有丝毫的逐利思维,更不能以居民人均收入“可承受”作为涨学费的借口和理由,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和处于下行线的大环境下,无论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应想方设法来降低高校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而不是“雪上加霜”,况且在国家稳定学校收费标准政策到期之后,一些地方就“急不可耐”的大幅提高大学学费,其出发点更难体现出其合理性。而地方平均家庭收入的“可承受”并不意味着实际上的“能承受”,这样的涨学费对于很多“被平均”家庭的学子,不仅无法“承受”,更让国家重视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发展理念遭遇到莫大的损伤。(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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