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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减刑,他凭啥3年立了3次功?
http://www.scol.com.cn(2016-6-8 8:28: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约三年半前,因不雅视频在互联网曝光,创下正厅级官员落马记录的雷政富又有了新的消息。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雷政富犯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获悉,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6月7日澎湃新闻网)

  雷政富入牢才三年,就被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他之所以被减刑,是因为他获得3次记功行政奖励。从司法机关给他申报立功的材料来看,他之所以记功,是他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从这些被服刑机关认定的减刑条件来看,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作为一位罪犯,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积极劳动改造,认真学习,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这些基本要求都被认为可以立功的话,而且就凭这些三年立了三次功,这立功也太容易了,太不严肃了。罪犯只要不犯大错误,服刑机关想给谁记功就记功了,想给谁减刑就减刑了。立功减速不仅成了一些罪犯的“福利”,也成了一些服刑机关的“人情”。

  事实上,人们对一些官员减刑早有质疑。所谓立功,在度娘里搜了一下,是建树功绩,建立功劳,取得功效的意思。也就是说,为国家为集体作出重大贡献才能算立功。如:有重大发明,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破获重大案子提供线索等等。我国《刑法解释》第六十八条明确,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雷政富只是按照监狱的规定,做了一个罪犯应该做的事情,根本不符合立功的条件。

  减刑制度的随意性,让贪官们在服刑期间钻了空子。因贪腐等原因落马的官员服刑之后,往往进入信息不透明阶段,而当下的减刑制度尚存随意性的空间,难免引发社会担忧。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 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这是外界对犯罪官员减刑提出质疑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关部门要严肃查一查雷政富三年来立三次功,减刑十个月的真实原因,看看他倒底凭什么立功,立的是什么功,凭什么减刑?而且把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检验,不要再让民众失望。(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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