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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有允许民众监督执法的度量
http://www.scol.com.cn(2016-6-7 8:20: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山西警方已有结论公布,需分析的是,群众是否有权随意拍摄民警执法过程?近日,平昌公安微博发布消息称,根据《人民警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有权拒绝围观民众拍照执法过程。(6月6日 东方网)

  警方执法过程中,围观群众是否有权拍摄呢?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否定的答案。平昌公安微博发布消息,解释了警察为何有权拒绝围观民众拍照执法过程,让我们明白了这个事实。可即便如此,还会有很多人不服气,公众不约而同地表达了一个观点——警察应有允许民众监督执法的度量。

  平昌公安解释,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员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影响了警方的正常执法,就有权要求停止拍摄,不听从警方命令则属于恶意拍摄,警方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众所周知,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警方执法执法,有些时候,是”随手拍“的这一生活习惯的惯性延伸,但大多数的情况下,群众警方拍摄执法过程是因为担忧警方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从这个角度看,群众拍摄警方执法过程是一种社会监督,可以理解且没有什么不妥。

  警方有权依法拒绝围观群众的恶意拍摄,执行秘密任务时也可以拒绝拍摄,但何为恶意?何为秘密任务?解释权全在警方一边,一味地拒绝,很难说服公众。再者,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公安人员粗暴执法的现象,更刺激了民众的拍摄监督欲望。所以,杜绝围观民众拍摄警方执法过程,虽然合乎法规,但不近人情,甚至有“粗暴”的嫌疑。

  诚然,警方执法时一般也有执法记录仪,倘若怀疑警方粗暴执法,民众或督察组可以查看执法详情,辨别警方的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违法之处。不过,执法记录仪在警方的掌控中,其拍摄过程具有选择性,拍摄内容也可以修改或删除,真的遇到有争议的案件,如果没有其他摄像设备的佐证,它的说服力远不如围观者的手机。

  警方文明执法,身正不怕影子斜。窃以为,如非紧急的、机密的情况,警方应当让允许围观者拍摄执法过程,这样才能更具说服力。很多时候,警方执法和破案也需要民众的配合,“朝阳群众”协助北京警方破案传为美谈,就是鲜明的一例。警方希望民众随手拍、随手发,协助公安破案,却用法律法规堵住堵住民众监督的摄像头,必然滋生出不利于警方形象的猜疑,也显示出警方的胸襟不够宽阔。警方有权拒绝拍摄,但是否较真地使用这个权力,还应三思而后行。(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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