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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无偿用私人别墅”真是自愿吗?
http://www.scol.com.cn(2016-6-7 8:15: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三门峡市公安局原涧河派出所无偿使用了当地一企业家胡某的一幢别墅,而且一用就是12年。胡姓企业家去世后,其爱人范女士向警方索要别墅,却遭遇警方推诿。警方表示,别墅是当年胡某免费提供给他们使用的,但范女士认为这既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法纪。自家别墅被占用12年未交租金,是迫于公安权势。 (6月6日中国广播网)

  按理,企业老板做什么事都应该以利益为最大考量。而这位胡姓企业主把这幢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了12年,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一幢别墅至少要数百万元,别的不算,光利息就是几十万元,房租肯定也要几十万元,一向十分精明的企业主把这幢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如果临时用一下还说得过去的话,一用就是12年,这背后肯定有说不出的苦衷。

  胡姓企业主把别墅无偿给警方使用,无非有这样几种可能,一是胡姓企业主可能有什么把柄在警方手中,迫于压力不得不把别墅无偿给警方使用。二是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想通过把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来换取警方的“保护”,做一些打“擦边球”的事情。三是这位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经常受到一些外来干扰,企业主想通过给警方无偿使用别墅,让警方为自己做“后盾”。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原因。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企业主把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绝对不是“无偿”,而是一笔“交易”。

  警方无偿使用胡姓企业主的别墅,更不符合法纪。作为警方,不管是企业主自愿还是不自愿,都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企业主支付房租。“借东西要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是我们军队的传统,也是我们警方的传统。警方这种无偿使用企业主别墅的行为,就是一种“集体受贿”。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警方无偿使用企业主的别墅,如果企业主做了不符合法律的事情,到时警方怎么处理?

  就算企业主与警方之间没有任何交易,自愿把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但现在企业主的家属不想再给警方无偿使用了,作为警方应该及时搬出,没有任何理由再占着不还了,毕竟房子是别人的,与警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然而这个派出所还霸占着人家的房子不还,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话来推诿,警方如此不讲道理,民众还怎么能信任警方,警方又怎么能在处理事情时做到公平公正?当然,有关部门也要调查一下,看看企业主把别墅给警方无偿使用背后到底有没有什么猫腻?(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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