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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免除警察面前非正常死亡的恐惧
http://www.scol.com.cn(2016-5-13 7:43: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7日夜,北京市民雷洋死在了便衣警察面前。他才28岁,幸福三口之家的人生画卷刚刚展开。他在家门口的足浴店停留了10分钟,出来遭遇6名便衣警察盘查。20余分钟的徒手搏斗后被制服,被塞进伊兰特轿车走了几步,据称他又从后排窜至副驾驶位意欲脱逃,下车后再被制服,并被戴上手铐。这一次,他没了声息,到就近的医院时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雷洋之死,成了大事件。这是因为,赤手空拳,在警察面前死亡,成为一种巨大恐惧,吓唬住了我们每一个人。“110”之所以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并非徒有虚名,警察的确为我们提供很大的安全保障。好警察多的是,但是坏警察也不是没有,甚至有的警察还很恶。我们害怕坏警察,绝不想与他们撞上。一旦撞上,就很麻烦,丢了小命就是其一。

  我这么说,就是坚信,雷洋不应该在警察眼皮底下死掉。五天过去了,雷洋的死因不明,公众十分着急。要弄清死因,就剩下尸检才有答案。而尸检,大约一个月后才有结果。目前,昌平警方在接连发布两次案情通报后,接受了央视和人民日报的采访,从主动披露的信息看,我们有了最大限度的解读、判断和意见。当然,北京昌平检方已经介入,这既必要,又必须,我们知道,真相会尽快揭开。

  诡异的是,在昌平警方眼里,雷洋因为嫖娼而遭到警察传唤,这是依法办案;雷洋因为反抗而被制服,这也是依法办案。至于雷洋突然死亡,这就是个意外。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说,这样的意外死亡,由雷洋自己负责。换句话说,雷洋嫖娼,因拒捕而死亡,该。

  雷洋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了巨大热议。有人认为,他因嫖娼而亡,不值得同情。有人认为,他虽然嫖娼,但也不该死。但更多的人认为,雷洋嫖不嫖娼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好好的人,怎么说死就死了,而且是在警察面前,死因是啥?

  目击者说,雷洋大喊大叫“救命”。不到绝境,不到危急关头,“救命”二字是不会出口的,这是常识。六个便衣警察,其实只有两个真警察,四个是保安员。如果最初拦住雷洋的是保安员,雷洋肯定见不到警察证。就是说,他认为遇到了假警察,有可能是黑社会,会被绑架,所以就激烈反抗。不知道这些保安员在北京叫不叫协警?是不是临时工?反正,这几个人动起手有两种可能,一是不真掏力气,能躲就躲;一是真掏力气,下狠手,不计后果。雷洋被制服时,是一比五的比例,耗时半个时辰。因为双方不断倒地,可见反抗与制服相当惨烈。最后,雷洋软了,没了动静。很有可能,在“帮帮忙”的呼喊中他已经濒临死亡。

  嫖娼是一般性治安案件,不像扒窃,有可能是刑事案件。便衣警察抓小偷,我们都喜闻乐见,但是便衣警察抓嫖娼,据说也很普遍。所以,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说他们便衣打击嫖娼,可以不带执法仪,可以不开警车。这种便衣警察抓嫖娼,便衣警察办治安案件,有无法律规定,我们不知道。如果有,就比较糟糕,一般性治安案件涉及面广,都穿便衣了,无疑对于规范执法就会不利。如果没有,这就对了,抓一般性治安案件,警车着装,佩戴执法仪,有理有据有节,文明执法,其威慑力和执法效果一定不差。

  再一个,没有直接证据,警察可不可以抓捕公民,我们许多人还不知道。雷洋进足浴店10分钟,据说是“戴套打飞机”,然后匆匆出来。作为“嫖娼嫌疑人”,便衣上前盘问雷洋,这可不可以?雷洋不配合,予以拒绝,这错了么?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受侵犯。没有特定授权和许可,没有直接证据,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受到保护。否则,这个社会就会乱套,道理毋庸多讲。

  因乎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雷洋的非正常死亡,已经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曾担任“呼格案”代理律师的王振宇认为,雷洋在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或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死亡,那么相关的公安人员就有对人造成死亡的重大犯罪嫌疑。作为嫌疑人,昌平警方无权再接触足浴店女员工等相关证人,也无权再发布有关案情的消息。目前检方的主要工作,将是调查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以及雷洋的死因。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应当建立重大事件独立调查制度。雷洋案,应当抽调资深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法医等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向授权机关提交调查报告,告知公众以事实真相。他深信,没有调查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就没有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朱征夫对雷洋之死的解读也令人深思。他认为,如果警方关于嫖娼的描述具有真实性,那么死者的强烈反抗,可能因为便衣执法难以识别执法者的身份,也可能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存在问题,更有可能是出于对收容教育的恐惧。因此,应尽快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

  是的,不管雷洋是害怕假警察,还是抗拒警方的违法执法,抑或担心“身败名裂”,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强烈关注,打捞真相,弄清死因,真正做到让雷洋和昌平警方“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谁都不需“背黑锅”。因为只有这样做,我们才会免除在警察面前非正常死亡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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