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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死亡疑案不应在“嫖娼”上释疑
http://www.scol.com.cn(2016-5-12 7:54: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知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1日凌晨,北京警方最新通报称,雷洋事发当晚支付200元嫖资在足疗店嫖娼,被抓后曾两次试图逃跑,并有咬伤警察的行为,且将摄像设备打落摔坏,在带回审查途中,身体不适送医不治。(5月11日《新京报》)  

  另据《法制进行时》,昌平分局民警表示,对现场的避孕套进行DNA鉴定,能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加上卖淫女和其他人员的供述,雷某嫖娼事实确实充分,证据很足。  

  对于雷洋死亡疑案引发的社会关注,警方的回应虽然在进一步深化,但还相对集中在夯实雷某嫖娼的事实上。实际上,对于一起涉及到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其中的嫖娼情节已经显得无足轻重。雷某究竟有没有嫖娼,无非也是为了证明警方这次行动的正当性。然而,舆论的反响并非质疑警方执法本身的正当性,而是执法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这就好比一场冲突引发了命案,关键是查清致死的原因,而不是纠缠于死者是不是先惹事生非。  

  鉴此,本文对“雷某嫖娼事实确实充分”不做评论。尽管关于雷某嫖娼的相关信息,已经不十分合乎逻辑。比如,警方关于雷某嫖娼事实,是根据现场的避孕套进行DNA鉴定的结果,而北京电视台的采访,又说足疗店技师称曾为雷洋“打飞机”。不知道“打飞机”与避孕套有什么关联?这就使得本来不属于疑案关键的“嫖娼”,在信息上又显得不对称。当然,这种场所的“花样”,也不能完全按常识来判断。因此,笔者对此案的主要想法,既不是雷某是否嫖娼,甚至也不十分关心有关监控和执法记录仪的问题,而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如何准确使用法律公器,以及执法能力和水平。  

  抓嫖俗称“扫黄”,这与“打黑”或“扫毒”不在一个危险程度上,发生命案是十分让人意外的。何况,警方这次行动是有目的有准备的抓嫖,而不是与歹徒意外遭遇,怎么会造成被抓对象丧命?这就涉及到如何准确使用法律公器,以及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从警方的装备来看,有致命的枪支和各种用来制服嫌犯的警用器械,这就说明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剥夺嫌犯生命的。而在致命的枪支以外配置了警棍、手铐等,就是为了在遭到嫌犯抵抗时,尽可能不伤及嫌犯的性命。  

  那么,即使雷某是“嫖客”,在警方有准备的抓捕行动中,为何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其制服?为何在警车有限的空间里,发生了如警方所述的,让公众看来却是匪夷所思的抵抗和逃跑情节?这究竟是雷某特别强悍还是警方太不专业?如果雷某在被抓过程中确有激烈的反应,那么,处于绝对强势的警方是以什么手段加以制约?是专业的擒拿术还是过度施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就算一般人在遭到危险时采取武力自卫,法律也不允许防卫过当,而训练有素的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更应该掌握好尺度。而一起涉嫌嫖娼的抓捕行动,造成嫌疑人死亡的结果,不得不让人怀疑警方在此过程中,对嫌疑人采取的制服手段。  

  笔者笃信遇到危险打“110”,所以不会对警方有带成见的立场先决。由此,只是对此次抓捕过程中的处置手段表示疑问。这可能也是公众所担忧和恐惧的。因此,雷洋死亡疑案不应在“嫖娼”上释疑,而是要及时还原和公开抓捕细节,给出造成雷洋死亡的真相。这不仅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个交代,而且是让公众释疑的必须。这涉及到对生命的敬畏,因为在法庭上对杀人犯的死刑判决都是十分慎重的,如果在抓捕过程中,一个“嫖客”都那么容易丧命,对其成因的追究就显得十分重要。(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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