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总造价3.26亿元人民币的国道321线改造(养护)示范工程广东肇庆段修复,在仅数月后就回到“原形”,成了肇庆《市民问政》的头条新闻,该公路局局长林秋枝通过媒体表示,愿意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日前,工程质量检查和市、县两级公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调查已完成,14名干部被问责,施工、监理单位均被罚款并被信用扣分。(5月4日 中国新闻网)
花费3.26亿元修复的国道,短短三个多月就被“打回原形”,平均每天就有300多万打水漂,这样的新闻让人唏嘘不已。然而在现实中,这样的荒唐事,又何止一起?2014年花费巨资修建的郑州西三环半年塌方16次,被网友称为“玻璃路”;而潭邵高速更是修了又“伤”,被网友誉为常年“修不好”。而揆诸现实,公路坏了建,建后再坏的新闻,几乎在每个人的身边,都有发生。
更让人唏嘘的是,3.26亿元修复款打水漂,“买回”的只是局长被行政警告处,主管副局长廖镜洪和总工程师薛林炬被行政记过等处分。然而调查组给出的结论却是:“四会市公路局存在未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工程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等问题。”也就是说,国道被“打回原形”,缘于人祸。正是相关人员严重渎职,监管失位,工程设计变更才蒙混过关。问题是,由于人祸,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6亿,相关责任人只是被处分,合适么?
施工单位为何要变更工程设计?无非是为了压缩成本。比如,施工单位改变混凝土的铺设厚度,配料比例、简化路基等。如此,施工单位就能多赚三五斗。但施工单位这种偷工减料,并无多大技术含量。只要监管者严于律己、认真监察,变更工程设计这种伎俩,决不能蒙混过关。而在321国道肇庆段修复中,低伎俩的变更设计居然闯过多轮审核。这让人有理由怀疑,变更设计背后存在利益交换是大概率事件。
退一步说,即使国道被“打回原形”背后真没有利益交换,相关部门给出的轻飘飘处分,也不妥帖。《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由于自己的不设防,让“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国家损失3.26亿,已构成玩忽职守,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审判。
在西游记中,经常有这样的桥段,当妖怪被打的奄奄一息时,其主人及时赶到,斥责一番,然后带回去进行“行政问责”。而这些所谓的问责,不过是掩人耳目、逢场作戏而已,不久之后就会官复原职。西游记中的这些桥段,与国道被“打回原形”的轻飘问责,何其相似?这一切都让人不得不问,“打回原形”的国道后有无难以降服的“小妖”?(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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