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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精精”到底是谁的“精精”
http://www.scol.com.cn(2016-4-9 7:25: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丁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继2015年12月云南机场集团被指“逼捐”后不到半年,该省再度曝出“逼捐”事件。这一次的主角是云南省怒江自治州兰坪自治县。(4月8日《重庆晚报》)

  根据网上曝光的一份《兰坪县慈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精精(注:应为精神)》文件来看,大会“精精”非常明确,除“临时工”可以自愿外,其它干部分别要求捐款500元到2000元不等,捐款的多少直接与职务挂钩,职务越高,捐款越多。各单位都有捐款指标,完不成的怎么办?天天打电话“逼捐”。

  新闻报道指出,3月7日,兰坪县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慈善基金专题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明明写着“捐款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时隔一个月,“自愿”的捐款方式就变成了“逼捐”的方式,明码标价,不捐不行。兰坪县政府新闻办的书面解释是:“应是少数组织募捐的工作人员简单理解了募捐精神”。如此喜剧性的转折,以及戏剧性的答复,实在让人难以相信是因为“简单理解”。

  要是工作人员真的“简单理解”,事情还不至于这么复杂。该县的慈善基金会于今年3月底才刚刚“开张”,或许账上还没有一分钱,为了实现“开门红”,不得已将2000多万元的慈善资金母本摊派给每个干部。否则,一个空荡荡的账本也拿不出台面,叫领导没有面子。有了总目标,自然就需要细分责任,否则2000多万元的资金母本上哪儿找去。如果“逼捐精精”真的被“简单理解”了,还不至于劳神费力地摊派到人头上,更不用天天打电话逼着干部捐款。我倒认为,“逼捐精精”并非是工作人员“简单理解”的结果,而是有关领导对《慈善法》的理解过于简单的结果。

  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干部捐款分别不少于500元、1000元、2000元,企业单位捐款为不少于300元和2000元两个等级。如此明目张胆的摊派,难道还不是逼捐?《慈善法》第4条和第5条均对捐款做了要求,遵循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急着想给新“开张”的基金会注入资金,这般操之过急,难道就不怕“偷鸡不成蚀把米”?

  前脚还在提倡“自愿”,后脚就跟着“翻脸”。我们不禁想问,“逼捐精精”到底是谁的“精精”。难道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组织募捐的工作人员能够凭空捏造这么具体的捐款摊派?工作人员天天打电话追着领导“逼捐”,如果没有更高领导的“精精”,恐怕也不敢干这样的傻事。

  再说了,这份《兰坪县慈善基金募捐动员大会精精》,是该县募捐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所谓的“少数组织募捐的工作人员”根本无从谈起。大会“精精”就是这样安排的,难不成说工作人员是在无中生有?到底是谁理解有误,是领导“表达有误”,还是传达会议“精精”有误?我想答案非常明确。成立慈善基金会是积德行善的大好事,别把好事办成了寒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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