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贪腐案司法解释”是当务之急

http://www.scol.com.cn(2016-3-14 8:38: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建议两高尽快制订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3月13日新京报)

  这几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查处,有的被撤职,有的被判刑。但市民对一些腐败分子被判的刑期感到十分不解。譬如:有的腐败分子受贿10多万元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有的腐败分子却受贿近亿元,却也只判了十几年有期徒刑。这让人感觉摸不着头脑。

  这样的判决可能依照原有的腐败案司法解释。之前的《解释》明确: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这几年我国对非暴力案件取消了死刑,因此,根据这一《解释》,只要腐败分子受贿十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数额再大,那怕受贿数亿、数十亿最多也就判个无期徒刑或者死缓。

  受贿数额相差几百、几千倍,但定刑却差不多,这肯定会助长一些贪官只要捞了以后就不顾一切地狂捞,反正捞个十来万元与数千万元判的刑期差不多,万一不被发现,那就占了大便宜。如果捞个十来万元也被判个十年以上,岂不被人笑掉大牙。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标准作出修改,同时授权两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当前,尽快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对这类犯罪行为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类。那么,这三类怎么样划分,又怎么样定刑?两高应尽快作出司法解释,打消民众的疑虑,也让法官更好地办案。

  这两年,很多官员和专家都不断发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取消死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的言论。实际上,贪污受贿带来的危害甚至比杀人放火更大,试想,一些工程项目因为受贿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有的房屋垮塌致多人死伤,有的桥梁经不起大雨的冲刷,造成重大伤亡,因此,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对贪污受贿的治罪力度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腐败问题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最容易激起民愤。只有让贪官知道犯罪是要杀头的,他们才不会前赴后继。一个健全的法律,首先就应回应该社会人们的真实感受和要求,无论这种感受和要求是对还是错。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人们就会以法律之外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报仇激情。因此,关于腐败立案的司法解释不仅要尽快出台,更要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心声。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