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万退赃600万”不是庭审笑话

http://www.scol.com.cn(2016-3-13 8:35: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薛家明
作者:薛家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他们把钱扔在凳子下夺门而出,追也追不上了,我也就没有退回去。”11日上午,退休一年半被查办的深圳市政府原秘书长、南方科技大学原副书记李平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人民币143万元、港币145万元(折合人民币约300万),李平当庭认罪不讳,不过他此前却在纪委退赃了人民币480多万元、港币202万元(折合人民币约600万)。(3月12日 《信息时报》)  

  “怎么退赃比起诉书认定还多呢?”对此李平的回答是,“当时有一笔姚某某送的烟酒茶被他处理掉了,退赃时他加了这笔钱。”潜台词就是,重压之下自己自摆乌龙,将正常的礼尚往来算成了受贿。显然这是在狡辩。首先,退赃600万,受贿300万,相差达到300万之巨,若换算成烟酒茶恐怕要将李平家塞满,也未必能装下。因此李平“乌龙”赃款是“一笔姚某某送的烟酒茶”的辩解,根本站不住脚。“乌龙”的300万赃款,可能另有隐情。  

  退一万步说,即使“乌龙”的300万,真是姚某某贡献的烟酒茶,也是受贿行为。这样的政商交往,也早就超出了礼尚往来的界限。庭审中,李平对指控的5宗受贿犯罪均表示认罪。可见,李平与商人们之间存在纠葛不清的利益关系。即使姚某某真的送了价值300万的烟酒茶,也不是礼尚往来,而是行贿。相关部门绝不能对这个退赃“乌龙”视而不见。  

  事实上,“乌龙”的300万赃款,不止是个庭审笑话,更是一个腐败线索。依据我国刑法,“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见,300万烟酒茶的价格,远远高于入刑标准,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受贿线索。相关部门一定要顺藤摸瓜,补齐线索,将之绳之以法。而不是仅将赃款乌龙当成庭审笑话。  

  在庭审中,李平一再表示,自己视事业如生命,参与筹建了深圳第一条地铁,第二所大学;“参加工作46年没休过年假,到深圳30年没探过家,没节没假没日没夜,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地工作”;“送红包这么多年,就跟打仗一样”。这些苦情戏,无非是在向法庭表白---自己工作是踏实的,对事业是有功的,对行贿行为是抗拒的。审判机关应对其应酌情轻判。而退赃“乌龙”则表明,李平其实并不老实。这些煽情的苦情戏,才是真正的庭审笑话。  

  “受贿300万退赃600万”不是庭审笑话。而“坐在被告席上无地自容”、“拒绝红包就跟打仗一样”等煽情表演,才是真正的庭审笑话。审判机关只有真正辨别这些真假笑话,不被贪官夸张的煽情表演迷惑,不放过任何乌龙赃款式的线索,才能把法律变成戒尺,真正让官员敬畏、准守。(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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