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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首案标本意义在于过程
http://www.scol.com.cn(2016-3-23 8:0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离家300米就有小学,却被划到2公里以外就读。南京市民顾先生为这事儿,把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院。昨天,这起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顾先生的诉讼请求。(3月22日 央广网)

  全国首例“就近入学”案件二审原告方顾先生败诉,原告方对败诉结果表示接受。案件结果,对于顾先生来说,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但经过争取和博弈,对于顾先生或者更多的渴望获得优秀教学资源的人们来说,就近入学的路已经踩在脚下。

  在这起案件中,顾先生所关注的是,表面上的确是他女儿就近上学的权利能否得到满足。但是,随着案件的深入,“就近入学”的程序性事项和就近入学的实体权利,两者的同等重要性,已然成为案件的重点。

  其实,围绕着“就近入学”首案,集中了三个争论点。这三个争论点,每一个焦点都事关“就近入学”权利分配的科学与否,事关决策的合法和合理与否。

  其一,“就近入学”资源获得概率问题。“就近入学”,在不少公众眼里就是“最近入学”。但是,事实上是,由于资源分布的不尽合理,“就近入学”,会给一些学校造成生源压力,另一方面也给其他学校造成生源“饥荒”。于是,在压力和“饥荒”中间,就要取得平衡。在平衡过程中,一些学生的就近入学的权利就被平衡掉了,这种概率性就是因为师资资源不足造成的。

  其二,“就近入学”决策公开性问题。在“就近入学”首案中,区教育局如何划分,并未公开进行,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这种程序性的瑕疵,使得就近入学,蒙上了内部操作的阴影,缺少了公众参与权这个事实,科学与否也就打了折扣。

  其三,“就近入学”中的性价比问题。与“就近入学”相比,近些年来所盛行的择校热是面镜子。有的乡村学生宁愿到城市里就读,这反映优秀教学资源的供给不平衡。当优势师资集中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个学校时,不少家长恐怕会选择到远一点的学校。反之亦然。顾先生所关注的“就近入学”,其实还是关注的是性价比的问题。正是因为两所学校在师资、上学距离上有可比性,近距离的学校就成了顾先生所希望去的学校。

  “就近入学”,师资优劣是核心,公开性是原则,性价比是目标。因此,对于“就近入学”,争论了多轮,包括顾先生在内的公众,实质上最关心的是,教育权利能否得到公开、便利的满足。

  在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政策性的调控。教育部最近出台了相应的解释,法院也对就近入学首案进行了裁判。结果有些折中,维持了顾先生不能“最近上学”的事实,但也指出了程序性瑕疵的事实。这种过程性博弈,使得就近入学实践得到了“解剖麻雀式”的辨析,为以后少走弯路提供了路径。

  “就近入学”首案尘埃落定,但其过程意义、程序意义要比起结果更值得称道,过程也如标本般值得解读。正如顾先生所言,他二女儿也将面临“就近入学”问题,他将继续争取就近入学权利。首案尘埃落定,就近入学的争论和博弈还将继续。理越辩越明,路越走越顺。争论“就近入学”的人多了,智慧集中了,“就近入学”的难题也将会迎刃而解了。(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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