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一块LED大屏幕公布了24名“老赖”的名单,还包括他们的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还有本人的特大照片及未履行的标的额。从3月18日正式开始,从早6点到晚9点循环播放,为期三个月。(3月17日 新文化报)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为治理“老赖”顽症,各地法院频频祭出“绝招”、“怪招”,由此就不难想象,在闹市区的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老赖”个人信息的“狠招”为什么会出现了。
有道是,人要脸树要皮。对于法院在闹市区的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老赖”个人信息的“狠招”,人们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在担心这是不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面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老赖”法院是不是黔驴技穷才出此“下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所以,法院这样做还真不是侵犯个人隐私,是有法可依的行为。但是这种单纯的以暴制暴的措施,难免会有黔驴技穷的嫌疑。
笔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治“老赖”固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让其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下,颜面扫地。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健全法制,通过全面限制“老赖”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并且拓宽被限制主体、扩大惩戒的范围、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让“老赖”无处藏身,才能治其根本。只有自身的失信行为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老赖们”尝到了自己种下的“恶果”, 才是真正击中了其“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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