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表示,“容错机制”有着特殊的观察价值,有利于释放、调动官员改革创新的积极性。(3月6日新华网)
“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根本的出发点上是相同的,都是希望敢于干事的改革创新者放心创、大胆干。社会的前进需要“闯一闯”的勇气,经济的腾飞需要“闯一闯”的动力,只要出发点是公正的、为民的,对于这样的错也并不是要一棍子打死。
允许犯错并不是说纵容犯错。“容错机制”是为为官不为开出的一剂良方,让那些“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不为者不再纠结于“犯错”了怎么办的后顾之忧上,但是“不怕”了并不是说你可以乱来。
“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认不清自己的角色,工作中出现“错位”或“越位”等,只凭自己的想法办事。“乱作为”我们也并不陌生,那些拍脑袋的决定,“一言堂”不正是乱作为的表象么?尤其是把“腐败”掺杂在作为中的官员,更是把“乱作为”的危险性展露无疑。
“乱作为”是不计成本,不顾损失的“瞎搞”,这样的错是万万不能开头的,自然也别想“容错机制”能为其“撑腰”,“乱作为”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渎职,是以权谋私的典型,这样的乱作为必须零容忍。
国家的发展需要官员使劲,但是这劲只有同心同向才是正能量,使错了劲就是望相反的方向走了,是阻力,不胡来、不任性,才能使用好“容错机制”,成为推进改革创新的新力量。(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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