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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更改打官司,是一种进步
http://www.scol.com.cn(2016-2-5 8:21: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关育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2日上午,新乡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朱某义等4人诉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政府撤销通告并恢复祭城路原路名”一案。去年4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郑州市“祭(zha)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郑州市民朱某义等五人认为,该《通告》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遂于2015年9月16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州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郑政通【2015】6号文,并要求恢复原“祭城路”路名。(2月3日《大河报》)

  郑州要更改路名,主要是“祭(zha)”字读音生僻,与标准读音(ji或zhai)相差甚远,给外来客商和民众带来不便,道路两侧驻地群众、单位大部分同意更名。而原告则认为,祭城地名古书记载历史有3500多年,一直沿用至今;具有深远历史文化意义,附近居民对“祭城路”名具有深厚感情,强烈要求恢复原祭城路的名称。

  补充一点历史知识。祭(zhài)伯城遗址位于金水区,是周代时期的古遗址。据史料记载,周公把他的第五个儿子封到黄河南岸的祭地,建城后名为祭伯城。周穆公曾来过祭伯城,泛舟于蒲田泽。后该城并于郑,成为郑国大夫祭仲的采邑。根据郑东新区规划,祭城村被拆迁,进驻的考古人员惊喜地发现,古祭伯城就在祭城村的村下。该遗址的发掘为研究周代历史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名,不仅是地理信息标志,更是一份鲜活的历史人文记忆。每一个地名都传承着一种特有的地名文化,记载着一段古老的城市历史,也许还包含着一个魅力无穷的动人故事,更承载着当地民众一缕难以割舍的情怀。但是,在让地名肩负历史传承重任的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具有时代气息、体现城市发展进程的新地名,亦可以对地名文化进行有效的传承、发展和提升。但发生在一些地方的“高大洋”名,显然是割断了历史的脐带,荒芜了人们的记忆。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实行重点保护。同时,第九条一项、以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必须更名。祭城显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郑州政府依据第九条更名,可能更多的在于“祭”让人产生的联想不够美。

  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也都认为自己是对民意的尊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一项强调,地名更改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四项、《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二项也明确: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得更改。从双方的陈述来看,都认为自己代表了群众,那究竟谁更能代表民意呢,这是问题的关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此亦做了规定: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或许,这是解决问题的更好方法。

  应该看到的是,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会越来越多,这是一种进步。郑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此次更名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未侵犯四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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