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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为何成了“法律盲区”?
http://www.scol.com.cn(2016-1-10 7:52: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知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事发时,该医院处于工作状态,强拆造成太平间6具遗体被埋。截至1月8日,惠济区政府仍未确定强拆人员身份,被埋的6具遗体尚未转运。(1月9日澎湃新闻网)  

  一座公立医院被公然强拆,却找不到强拆者,是不是在这和平建设年代,强拆已算不上毁坏公私财物,够不上立案标准?如果按照私闯民宅也算违法的法律常识,那么,是不是干脆将房子拆了反而太平无事?脱离现实语境,如此“设问”是要被当成脑子进水的。但是,有多少强拆事件,像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立即被立案侦查?难道对于强拆,法律还存在着“盲区”?  

  按照大多数强拆事件的结果,人们至少没有看到相关立案、侦查动静,更没有见到庭审和判决的过程。这倒并非是法律的尺度已经放宽到连强拆也不予追究,而是强拆有着特殊的定义——大多属于政府行为。不然的话,别说是拆房,普通人去推倒政府机关的大门试试?之所以强拆屡禁不止,就是对幕后拍板者追责失之于软。  

  因此,哪怕是公立医院,一旦被强拆,简直就比被不法分之砸了门窗还要无关紧要。假如不是郑州医院遭强拆,而是“郑州医院遭窃”,恐怕公安立即到场,更可能很快就传来破案的消息。但郑州医院遭强拆,拆迁者是谁却居然可以光明正大的成为“天问”。面对“拆迁者是谁”的公共质问,当地工程项目部推给街道办,街道办推给区政府,区政府则只称拆迁合法,但对于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却无可奉告。  

  难道政府行为可以如此不讲法理甚至公理?其实,法律不去“关照”的地方,或者说法律事实上管不到的事情,往往会让当事人敢于在法律和道德底线上“跳舞”。最近引发网络热议的地铁“凤爪女”,到现在还没有认错,反而据说其身价“不跌反涨”,就是因为她的行为还没有触犯法律,所以照样大言不惭、我行我素。那么,很少得到法律严惩的强拆,不也与没有法律后果一样么?因此才让当地有关部门上演了一边对强拆推诿与沉默,一边又为强拆的合法性背书的荒唐一幕。  

  如果说地铁“凤爪女”确实是在法律和道德底线上“跳舞”,那么,强拆就是在“法律盲区”里胡作非为。然而,这个“法律盲区”不是真正的法律短板或漏洞,而是在权大于法的陋习下,强拆有着充足的心理优势。这种摧枯拉朽的强拆方式,是一手遮天的权力狂妄的惯性使然。当然,还打着体现政绩和拉动GDP的合法幌子。所以,至今为止,很少见到有哪个官员因为强拆被刑事拘留,甚至连丢了乌纱的都没有。  

  对于强拆,如果法律若不彰,权力必猖狂。事实证明,不少没有法律后果的缺德事,当前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不道德现象,都是因为“法不责众”或者够不上刑律而大行其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受法律规制的权力行为,就是在底线上给公众示范——为了自己的利益,只要没有法律后果都敢于做得出来。而更严重的是,一旦权力违法得不到法律追究,法律在失去公正性的同时,也会失去威慑力。(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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