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位于郑州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遭遇一场意外--一台工程车强行损毁了放射科用房,当时屋内尚有医生正在给病人做检查,万幸的是无人被砸伤。临近的太平间也被殃及,多具遗体被埋废墟下,事发后拆迁人员乘车撤离。(1月8日《京华时报》)
光天化日之下医院遭强拆,本就让人匪夷所思,如今强拆事件发生后,不仅没有人主动出来担责,而且事发街道办事处和所在的区城建部门都以"不是我们干的"来撇清关系。作为区政府更是按既有套路"如发现违法违纪,将一查到底"来"以正视听"。既然都说不是自己干的,那到底又是谁干的?
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其实只要明白为何要拆除医院就知道真相,惠济区政府在情况通报中指出,"郑大四附院CT室、太平间两处 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按照城建局一负责人的说法,该医院拆迁是满足江山路拓宽改造需要。既然如此,该改造工程的建设方是谁?此时已是不言而喻。当然实施具体强拆行为的十几名身穿迷彩服男子,或许是受雇于建设方,也可能是受雇于因受工程利益驱使的承建方。随着调查的推进,其真相必会大白天下。
即便是强拆,那也应依法开展。退万步来讲,如果医院拆迁是城市道路改造这一公共利益需要,那也得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来办,哪怕是协商不成,确实需要实施强拆,也得要申请法院执行。笔者认为,在既没有法院的强拆决定,又没有政府相关部门承认的情况下,作为医院完全可以故意破坏国家财产,危害公共安全为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相信,到那时谁是强拆者,不需要调查,自己也会跳出来。
作为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通报足显此地无银。第一次通报稿称"经办事处7日中午调查,医院太平间只有冰柜,未发现存放尸体",在院方表示愤慨后,区政府又将这一说法删除。而事实上,废墟下的6具遗体赫然入目。事实胜于雄辩,到底谁在撒谎一看便知。至于政府通报为何撒谎,相信是人皆知。其做法显然是没把逝者的尊严当一回事,更不要说活人的安危。不仅如此,还反映出现场调查走了过场。
更可笑的是,医院遭强拆,人员受伤,尸体被埋,而政府不清楚强拆现场30多名穿迷彩服男子的身份和目的。既然街道办事处什么也没干,区城建部门事后才知情,宣传部门也是啥都不清楚,那为何政府新闻办却慷慨地表示"如果存在院方工作人员受伤、设备受损等情况,将给予赔偿。"都说了与自己没有一丝关系,那赔偿又算什么呢?赔偿的经费又从何来?如果是财政支付,又问过纳税人同意吗?
不知道在该事件中的相关部门,对"依法办事","敢于担当","做人要实"是如何理解的。反"四风"转作风转到如此份上难道不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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