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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错“跑官短信”者说几句“公道话”
http://www.scol.com.cn(2015-12-13 7:13: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梁江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0日,一篇《瓯海疑似“跑官”短信意外曝光》的文章,在网上热传。据悉,浙江温州瓯海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伟,将一条“跑官”短信错发到他人手机上。昨晚11时39分,瓯海官方通报称,经瓯海区纪委调查,核实该短信确系冯伟发送,现冯某已被停职检查。(12月11日新京报)

  短信内容显示,这条短信原本发给“陈书记”,称纪委要将其下派但自己不想被下派,表示“程副局长马上退居二线,我想趁这个机会转岗位旅游局副局长”。“麻烦你跟叶部长和黄慧部长讲一下好吗?可能马上到位,时间很紧。谢谢关照。”此信息发了两遍,第二遍加了姓名。说明此事比较急。

  这里有三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当事人并非想通过“陈书记”得到提拔重用,只是在“下派”、“转岗”和“继续担任原职”三者间更看好转岗当副局长,一般来说,纪检组长兼党组成员在职级上与副局长平级。其二,当事人只是表达自己对职务变动的想法,想请“陈书记”从中帮忙,并无私下活动、利益交易的行为,也没有“定当重谢”之类的许诺。其三,由于短信发错对象,此事无下文。即“陈书记”、“叶部长”、“黄慧部长”无从回应。因此,此事不能仅凭一条表达个人对职务变动想法的短信,就匆忙定论为“跑官”。

  鉴于此事已被错收短信者公开曝光,而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职务变动有想法,完全可以也应该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反映,事情再急,也不应用短信的方式将公事私化,直接“打扰”对其职务变动具有决策权与影响力的“陈书记”,当地纪委立即对其停职检查,这样的处理是恰当的。

  不过,此事再次将反腐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博弈推向台前。监督权、隐私权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错收短信者收到冯某发给“陈书记”的信息后,完全可以先与冯某联系,将发错信息的事告知对方。同时,在发现其中涉及可能违纪违规的信息时,可选择向当地纪委举报。为了更可靠地行使监督权,还可以亲自将证据信息送至当地纪委,便于纪委进行调查核实与回复查处结果。未征得发短信者的同意,错收短信者将信息内容在网上曝光,显然,这是不道德的,而且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法治反腐是从严治党、纯洁吏治的根本之策。所谓“跑官短信”曝光,折射出反腐与保护个人隐私的边界模糊,亟需得到制度层面的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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