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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规则的“裸走”厅官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http://www.scol.com.cn(2015-12-9 8:34: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宾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8日,三亚“城管PK厅官”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天下午三亚市天涯区副区长张守让、天涯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倪少良和天涯区城市管理局两名执法队员,登门向“候鸟”老人毕国昌道歉。毕国昌当场表示,接受道歉。(12月8日中新网)

  厅官“裸走天涯”就像那冬天里的一把火,熊熊火焰引爆了网络。有为毕国昌的较真点赞的,有批评三亚城管随性执法羞辱公民尊严的,有认为毕国昌瞎胡闹的。  

  按照毕国昌的说法,凉亭没有任何禁止停放自行车的说明和标志,法无规定皆可为;在车主不在场情况下,剪断车锁,行政粗暴行为野蛮,是典型的城管执法病;扣押私人财物,起码的人权都不讲。这不仅仅是羞辱他个人这么简单,而是对三亚市整体形象的侮辱。

  单从毕国昌帖文的叙述以及根据他的叙述所报道的内容来看,三亚城管确实是野蛮执法了,确实是太欺负外地人了,也确实是把他这个厅级干部弄得太没尊严了。 

  如果只是毕国昌一个人在发声,三亚城管早被吐沫星子淹死了。偏偏“小城管”在受到处分后开始反击了。“小城管”的《小城管给厅官大人的一封公开信》让毕国昌怒不可遏,痛斥三亚城管“非法作为”的同时,谈到了以法治国和公平正义。

  既然毕国昌谈到了以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我们不妨就从这两个方面谈谈。

  所谓“依法”和“公平”,就是制定了一个规则后,大家共同来遵守这个规则,因为这个规则既不是针对张三,也不是针对李四,是为了秩序的维护而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在规则的框架内,没有特殊公民,人人平等,这才叫公平。

  三亚的海滩、绿地不光是三亚的,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的资源。为了加强景区和三亚湾绿地沙滩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07年6月5日,三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景区及三亚湾绿地沙滩管理的通告》。

  三亚城管的处罚的依据是政府通告的第五条“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沙滩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三亚湾绿地沙滩上行驶和停放。”如果是普通游客,事情就简单了:5辆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经说服,另外4辆很快就按照线位停放了。唯独毕国昌的自行车因锁在市政设施凉亭的柱子上,执法人员因为没有找到毕国昌,就依据规定对该自行车进行了暂扣处理。可以说,整个执法程序和执法过程是合乎规范的。相反,如果放任车辆乱停而不管不问,才是失职行为。

  令人诧异的是,通过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与毕国昌的对话,让我们了解到,毕国昌不仅仅存在一项违规行为:他明明看到了海边“确实”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依然无视景区的安全告示而任性地在禁地游泳;明明雨棚旁边就有划设的停车位,还是把自己的自行车锁在供游客休闲的凉亭里面。海边设有“禁止游泳”的提示牌,他认为这些牌子是摆设,是景区用来摆脱责任的借口;附近有划设的停车位,他认为把车子锁在凉亭里面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看到此,大家应该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毕大爷就是“毕有理”,凡是他认为影响到他的,规定也是摆设,凡是他想做的,无理也是有理。

  毕国昌“最男人”的一句话是:“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出了什么事,责任也是我自己承担,而且这也不属于城管管的范围。”人家按规定动了下自行车都能把人家的饭碗敲得岌岌可危,这要是真的“退一万步”,“出了什么事”的毕国昌会善罢甘休?何况你已经定调“禁止游泳”的善意提示不过是管理者“用来摆脱责任的借口”……

  公道自在人心,城管何错之有?庆幸三亚城管没有打开毕国昌袋子里的东西而是拍照为证,如果打开的话,怕是跳进三亚湾里也洗不清了。事发后三亚官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涉事城管中队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也不能说有多大的错,但既然毕国昌不领这个情并且将个人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提高到三亚城管专门欺负外来人的层面上,天涯区副区长再带着执法队员登门向毕国昌道歉,毕国昌的面子是有了,三亚市政府的《通告》的严肃性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城管队员的面子在哪里?有错在先并且不是犯了一种错的毕国昌就就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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