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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城管“裤衩”执法需从细节着手
http://www.scol.com.cn(2015-12-8 8:03: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龙继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7日凌晨1点,海南省三亚市针对毕国昌游泳衣服被城管拿走作出回应,涉事人员被停职。(12月7日《法制晚报》)

  城管文明执法对于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由于执法水平的参差不齐,城管执法时不时会整出点“花边”新闻让人“耳目一新”。不过,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攻讦城管粗暴执法的“降龙十八掌”。毕竟,谁都知道,百密难免一疏。这不,三亚市城管这次又“摊上大事了”,一名退休厅官毕某被指“被欺负得只剩裤衩”,这就是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城管“裤衩”执法。笔者认为,要避免城管“裤衩”执法,需从细节着手,方能实现共赢。

  细节之一,从识别细节着手。三亚城管执法风波完全可以避免,单从自行车里的衣物就可以想明白其主人毕某正在海边遨游。如果真有必要对该辆违规停放的自行车暂扣,不妨将衣物完璧归赵。既然毕某在海边游泳,肯定是在附近“兜圈子”。因此,用喊话等方式应该能与毕某“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果穷尽了一切手段,毕某都不在“服务区”,可以留一名城管人员在原处“守株待兔”。既然是游泳,相信毕某也不会让守候的城管“千年等一回”。只要没让毕某“裸奔”4小时,相信毕某也不会得理不饶人地将涉事城管告到停职方肯罢休。

  细节之二,从预防的细节着手。对于老百姓,奉行“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但对于政府却推行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因此,海边是否不能停放自行车,城管应该通过广播宣讲、设置告示牌等公告方式广而告之。在事前告知不到位的情况下,城管执法更应慎之又慎,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切不可简单“严肃”处理。否则,会后患无穷。

  细节之三,从善后处置的细节着手。亡羊补牢未为晚矣!这次城管执法并非十恶不赦的乱作为,只不过是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缺斤少两而已。当知道毕某衣不蔽体时,城管就应将心比心地将衣物“快递”给毕某,相信毕某作为一名曾经的厅官,讨说法只会“点到为止”,甚至会“理解万岁”。可是,在毕某“骚扰”市长热线,称自己只穿一条泳裤,无法回家,希望城管能尽快归还自己的衣物时,城管仍“铁面无私”地坚持“公事公办”。而当毕某再次求助市长热线后,城管才姗姗来迟地来送来衣物,而此时,毕某已经在“等得花儿都谢了”之后,绝望地回到了家中“空悲切”。

  若不是毕某作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见多识广,他可能不会“急中生智”地将游泳圈套在脖子上“掩耳盗铃”。不过,纵然毕某遮掩得“天衣无缝”,但身穿“皇帝的新衣”在人们“注目礼”下穿越时,其神经病“潜质”还是“暴露无遗”。让毕某情何以堪?

  吃一堑,必须长一智。全国各地的城管执法都必须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城管执法应多从细节着手,相信城管文明执法的水平才会芝麻开花——节节高。需知: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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