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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不从教,从教不经商
http://www.scol.com.cn(2015-11-6 8:04: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乔志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幼儿园的老师做微商后,朋友圈添加孩子家长,卖的大部分都是童装,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个老师来讲真的好吗?”近日,陕西汉中一论坛有网友爆料称,孩子在汉台区秦峰幼儿园上学,班级老师通过微信圈卖童装,并称买了她东西的家长可以获赠孩子在幼儿园的生活照。对此,秦峰幼儿园回应称,经过调查,暂未发现老师有微信卖童装的行为,他们还会继续调查。(11月5日《华商报》)  

  虽然涉事幼儿园称还将继续调查,但网友爆料时对该老师的微信进行了截图,有图有真相,爆料的可信度还是非常高的。  

  老师做微商,首先属于“不务正业”,或多或少都会对其正常的本职工作带来一些影响。另外,身为幼儿教师,没卖别的东西,偏偏卖起了童装,如果说纯属偶然显然难以令人信服,这里边很可能有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之的嫌疑。而老师特意添加学生家长并晒孩子照片的行为,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实际上,老师做微商不过是“小打小闹”,现实中经商甚至办企业的老师并非个别。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对于教师能否经商,则可能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公办学校的在编人员,当然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规范,有不少公办学校都清查过在编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但对于私立学校,却缺少约束和管理依据。  

  我个人的看法是,教师毕竟是特殊行业,关乎教育的百年大计,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应当规定教师不得从事商业行为,经商不从教、从教不经商。当然,前提是必须提高教师地位、增加教师收入,让他们能够凭教书育人就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另外,此次新闻中提到的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现在我国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只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并未纳入其中。学前教育领域缺乏足够的规范和监管,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公立幼儿园学位有限,私立幼儿园吸纳了相当一部分孩子。幼儿教师特别是私立幼儿园的老师收入偏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面对招聘难部分幼儿园只好降低要求,直接导致幼儿教师队伍良莠不齐。这也是值得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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