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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科长酒驾砍人警示了什么
http://www.scol.com.cn(2015-11-30 7:42: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贝加耳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唐河网发布:11月15日晚,唐河县法院警务科副科长张广坡,酒后驾驶私家车,因变道与杨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杨某母女砍伤。张广坡当晚投案即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11月28 日《中新网》)

  据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最新消息,目前,法院已对张广坡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张广坡不仅酒后驾车,而且由于开车发生车辆碰撞后不但不停车,还将追上来理论的母女二人不由分说持刀砍伤,性质之恶劣,就是一般人也必将受到严惩。而作为法院干警的张广坡,更是知法犯法,理当受到党纪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事件中,酒驾,持刀砍人,无论哪一条,按理都不应该是一个法警、一个法院副科长能够干得出来的,但张广坡这个知法懂法的执法者偏偏就干了!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他如此胆大妄为,把党纪、法纪抛之于脑后?是什么让他敢于把别人的生命视若蝼蚁,可以肆意砍杀?除了酒壮人胆外,难道就没有权力横行霸道的影子,就没有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严重缺失?

  关于执法者犯法的事件,张广坡并非第一人。媒体有关城管粗暴执法,知法犯法的报道常有所见,就连公检法系统中违法乱纪者也时有报道。比如,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大河中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啟辉,伙同协警以查赌的名义,对茶楼人员实施殴打,并将茶楼内人员身上及各处放置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5.5万余元收走;河南濮阳一法官在安阳市驾车交通肇事,被现场查处时开车顶着辅警狂飙近2公里,直至被逼停;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国庆和王大伟酒后施暴,致23岁女子杨丽花两处骨折、指头缺失。身为执法者,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形象,但在这些执法者心中,哪里还有一点法纪意识。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是执法者权力的横行霸道,恣意妄为。它警示我们,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决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相关部门不仅要提出要求、制定规章,更要检查落实,严格执行,把干部手中的权力牢牢管住,使之不能滑出党纪法律的轨道。

  再回到张广坡事件的处理上,事件发生后,唐河县法院迅速对张广坡作出了严厉处理,并表示,要以此事为戒,在全县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这算是“亡羊补牢”吧。可是,为什么总是要等到恶性事件发生了,才来“严肃处理”“以此为戒”,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呢?在党中央不断开展的各项教育和整顿活动中,法院平时对干警的作风纪律教育到哪里去了?即使开展了教育整顿活动,是否仅仅走走过场,摆摆样子,应付检查,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一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必须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一定要真枪实弹,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从各级执政部门和执法机关人员抓起,必须在权力的运行上下猛药,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形势下,必须坚定不移的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把它摆到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狠抓落实,才能使他们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不负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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