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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的保证书证明了什么?
http://www.scol.com.cn(2015-11-26 7:50: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杜垚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山东商报》)

  作为法官的黄涛给情人写了7份保证书,其中三份加盖法庭公章,另有两份按有指印,其余两份仅有签名。透过保证书上信誓旦旦的语句,无不流露出黄涛对刘英的深情爱意。单就个人保证书而言,只能代表个人的强烈决心,是一种个人行为上的约束和鞭策,但是在保证书的落款上加盖法庭公章行为着实令人匪夷所思,那么这样不合逻辑的保证书又证明了什么呢?

  众所周知,单位公章的使用必然有其严格规定,它代表的是一个单位、集体,而不是代表某个人。如果因为黄涛是法庭庭长,就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单位签署保证书,那么这样的违规行为必然要受到处理。在公章的具体使用上双方当事人持相反态度,到底黄涛是主动还是被动使用公章仍未有定论。但是,不管黄涛是不是主动在保证书上加盖公章,在已定事情的状况下,他都难辞其咎。

  当然,双方争论的问题还很多。比如黄涛到底有没有强暴刘英?二人到底有没有真感情?他到底有没有借刘英20万?总之,这些问题都无法掩盖一个事实,就是黄涛与刘英保持长久的情人关系,他作为法官在个人作风建设方面有很大问题。

  令人咂舌的是这样一位被女方称为骗财骗色的庭长曾获评省优秀庭长。当然,我们不能因为黄涛现在暴露的问题而否定他先前的功绩。或许是他工作生活两不误,没有因为生活上的问题影响到工作;或者是他把个人问题隐藏的太深,组织没有发现;再或者是他真的是被胁迫的,一直在忍辱负重。但是,作为一名走上歧途已久的法官,未能及时向组织汇报情况,就是严重的失职。

  “组织上该咋处理咋处理”。这是黄涛的坦然还是任性?既然以前没有勇气主动揭开此事,那么在事情被动暴露的情况下,他是不是会拿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勇气”。他这样相信组织,把自己放心地交由组织处理,定是自己做好了准备,或者是自己真的是“受害者”,希望组织能给自己伸冤也说不定。但是,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沾惹上这样的恶性事件,不管结果孰是孰非,都会对政府公信力带来冲击。

  “苍蝇不盯没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是情人关系的二人,现在搞得水火不容。那到底什么是导致双方关系发生戏剧性的转折呢?是时间吗?黄涛迟迟未能离婚。是疾病吗?男方、女方先后患癌。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因为他俩能够保持畸形关系多年,必然不是一时冲动就能解释的。“浊者自浊,清者自清”。那些极力抹黑他人,洗清自己的人,反而显得“假”。

  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定夺,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人前功绩显赫的庭长在人后却有着这样“爱恨纠缠”的故事,太过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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