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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黑户”之困,是文明社会之需
http://www.scol.com.cn(2015-11-26 7:41: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志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11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可以说,自本月初媒体报道我国目前拥有超过1300万“黑户”的现状,“黑户”问题即被社会关注,尤其引起了包括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而“黑户”问题之所以得以浮出水面,也基于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全面二孩”决议的公布,基于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渐“解冻”。

  1300万人无户籍,不能顺畅入学、就业,不能正常出行,不能参加社保,无法就医,甚至不能结婚生子,这必将加剧目前老龄化、少子化的程度。

  而细究黑户问题产生的根源,恰在户籍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捆绑,超生而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不给上户口,要成为“黑户”。那么,那些缴不起罚款家庭的超生人口、没有积极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就汇集成了目前数额庞大的“黑户”大军。

  既然以往计划生育政策是“黑户”问题的始作俑者,那么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氛围中,就该剪断“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之间的捆绑,废除这种地方“土政策”,切实贯彻《户口登记条例》,对未缴纳罚款的超生人口,及时补办户口。当户口登记不再是计生工作的筹码,我国“黑户”问题,才有望从根源上遏制或杜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户口登记条例》本在这里放着,各级各地却瞪着眼不执行,非要添加缴纳某种罚款之类的附加条件,这是严重的有法不依,是行政机关部门的执法违法。无疑,这背离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本义,需要追责,需要立即来一个“拨乱反正”。

  城市务工人员曾经自嘲,“我们是中国人,却要在中国的某个城市‘暂住’”,1300万“黑户”同样可以自嘲“我们是中国人,却必须在中国的某个家庭乃至全国各地‘隐形’”。面对“黑户”,我们显然无从谈及一个社会自然人的权益保护,遑论社会公平公道、正义文明?1300万人因某项政策、因经济困难缴不起罚款而成为“黑户”,被社会排斥,不得不游离于社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局外人”,更无从谈梦想、谈幸福生活指数。如此看,这1300万、占中国总人口1%的“黑户”其实更像我们社会的一道疤痕,是现代文明社会、成熟社会的巨大耻辱。

  所幸,近日公安部门能够将1300万“黑户”问题的纾解提上日程,这无疑将为“黑户”没送来福音。窃以为,公安部与卫计委之间的条例法规,互相矛盾、胡掐胡拆的历史该结束了。法的本义,其一当有助于社会法治建设,其二当有助于社会文明的捍卫。纾解“黑户”之困,实在是文明社会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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