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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不力该由谁来买单?
http://www.scol.com.cn(2015-10-18 7:43: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云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截至10月7日的最新统计显示,河南全省共监测到228个火点,18个省辖市中仅周口市就有火点115个,占全省总数的50%。因秸秆禁烧不力,河南10多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被集中约谈,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周口市太康县更是因此被经济处罚2000万元。(据2015年10月17日 中国之声)

  可以这么说,尽管2000万元的经济处罚已堪称河南“史上最严”,但是由于处罚对象错位,把老百姓当成了替罪羊,罚了不该罚的人,反倒会让贫困群众的生活雪上加霜。处罚的效果充其量会影响到县领导的工作,而难以触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令其痛下彻底治理秸秆焚烧的决心,最终只能使焚烧秸秆成为顽症。

  民间流传一句俗话,叫作“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把这话用在太康县因禁烧秸秆不力被罚2000万元这件事上,倒是也有几分贴切。人们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太康县被环保部遥感卫星锁定的焚烧起火点多达40个,禁烧秸秆工作不力,县政府负责人责无旁贷,应当首先追究他们的责任,挨罚的应该是主管领导,但板子却硬生生的落到了老百姓的屁股上,让全县老百姓担责,这很不合适。

  再说地方财政资金。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地方税收,即企业以税金和其他形式上缴国家的纯收入,以及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以税金形式交纳的纯收入。另外,在政府的财政收入账本上还有资源收入、借款收入、规费收入,不管这些资金的来源如何,就其性质来说,它们都属于全体国民的,没有一分一厘钱属于政府一己所有。因为政府的政治权力、财产权力、专项服务权力,无一不源于国民的委托和授权,没有国民的委托和授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收取这些钱。

  显然,财政资金属于全体国民,不是官员的私产;属于社会,不是政府的。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既然财政资金是国民的公共财产,是全体国民的钱,就不允许替禁烧烧秸秆不力的某位主管领导来买单,变成领导的私钱。再说了,假如2000万元罚款影响了某些扶贫项目的落实执行,最终受惩罚的注定是这些项目的受益者——全县的贫困群众,那就更不合适了。

  焚烧秸秆,既污染了空气环境,还导致了土壤肥力降低,带走了土壤水分,烧死了大量土壤微生物,致使耕地贫瘠化,给农业生产带来困境。最为关键的是焚烧秸秆还隐藏着巨大的隐患,飞机被迫停飞,汽车因此撞车。河南禁止烧秸秆的文件颁布十多年了,但禁令在各地的推行并不尽如人意,为何屡禁不止?

  在总结禁烧秸秆经验教训时,太康县多名乡镇干部说,秸秆禁烧工作做得好不好,一是宣传是否到位,家喻户晓;二是是否责任到人;三是是否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四是是否真正严格管理,不断巡查。这些因素至少能说明,造成目前禁烧秸秆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治理工作也不能一厢情愿,搞一锺子买卖,尤其是处罚对象不能错位。或许,只有对焚烧地承担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人施以行政上的、经济上的严厉处罚,地方政府才会利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真正把政府资源投入到科学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上去。

  用赏贵信,用刑贵正,赏罚分明,依法行政。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说过:“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 《韩非子·有度》)。”这两句话大意是:惩罚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显宦而回避;奖赏有功劳的人,不能因是庶民百姓而遗忘。主张以法治国的韩非认为,法律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和有秩序的社会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明确立法制度和执法的统一性,即赏罚对官对民都应一样,不论上下贵贱都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该赏就赏,该罚就罚,赏罚得当,公正严明,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百姓乐于奉公守法,自觉配合政府的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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