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对“阿弥陀佛大饭店”不防冷眼旁观
http://www.scol.com.cn(2015-9-11 8:12: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郭双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福州金山浦上大道上一栋21层的高楼立起了“阿弥陀佛大饭店”的大招牌,引起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用宗教用语为盈利性饭店命名,极不合理。(人民网9月9日)

  只要走到街头看一看,什么“希尔顿大酒店”、“萨达姆宾馆”、“迪拜火锅店”应有尽有。什么稀奇取什么名。这也应了那句老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一个前提是,只要企业命名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就行。

  福州金山浦上大道上这栋“阿弥陀佛大饭店”也没有逃出猎奇的窠臼。说穿了,也只是商家吸引人们的眼球罢了。商家玩噱头是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要取得一定的广告效应。这种少花钱,多办事的做法应该值得点赞,这也是店家的精明之处。一些网友觉得用宗教用语为盈利性饭店命名极不合理,只是一家之言,也当不得真。

  因为“阿弥陀佛”的中文意思是“无量的智慧,无量的光,无量寿”,在佛门里是一句吉祥的问候语。与藏语的“扎西德勒”类似。这样的宗教用语,既不粗鄙,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用来命名有何不可?

  看一个企业命名是否合理,不是凭网友们的直接感觉,而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凭感觉办事是人治思想。再说了,这家饭店在命名前,也走了合法的手续。比如,有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同意函;相关命名材料上报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审核通过。所以,从各方面讲命名是合法的,网友也不必说三道四。

  网友之所以觉得“极不合理”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佛门是清净之地,与盈利不应该有任何瓜葛。但现实却是,佛门是佛门,商家是商家,这是两股道上的车。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商家就不能借用宗教用语。正像其他民族说汉话一样,既合理又合法,不应该有任何怀疑。

  商家的行为是否合规可行,我们不能凭主观臆断,更不能想当然,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行事,只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又不违反公序良俗,都应当给予放行。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