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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出具假证,政府公信力何在?
http://www.scol.com.cn(2015-9-1 8:11: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湖南衡东县国土局出具假证致当事人被骗500万元"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市民旷宏表示,5年前有人用3块商业用地作为抵押,向他借了500万元。当对方不还钱闹到法院时,他才发现当时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他项权证》是所谓的"假证"。因为这个衡东县国土局表示说,这三块土地并非商业用地,而是工业用地,还为此出具了公文。(8月31日新华网)

  稍有土地法规常识的人都知道,《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而衡东县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他项权证》竟然是真实的"假证",真是让人万万想不到,其"假证"不仅致当事人被骗500万,而且还彻底颠覆了该县国土部门的公信力。谁应为真部门办假证埋单?

  从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出具的《关于衡东县洣河水泥有限公司土地登记情况说明》的文件不难看出,当初出具的《土地他项权证》,把3个工业用地性质的地块改写作商业用地,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融资抵押贷款,增加抵押额度。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以办假证的手段,争取项目更多的融资。虽然办假证的是国土局,但是由于有当地政府的同意,因此,作为县政府也难脱责任干系。工业用地以政府的同意,眨眼间就变成了商业用地,恰恰暴露了县政府及国土职能部门,一边手里握着土地法,一边又不遵从土地法规定,分明就是心里揣着明白装糊涂,上演了一出"权大于法"的丑剧。

  有道是,无利不起三更。作为应当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责任的国土局,当初为何要出具这样一份真实的"假证",唯有其自知,谁会是这一假证背后最大的受益者?虽然不知其背后是否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问题存在,但滥用职权,为官乱为显然是不置可否。试想该国土局胆敢法无授权而为,其依法行政又怎能不受质疑?

  虽然,该权证是县国土局所发,但在不符合我国土地变更登记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把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其权证应视作"假证"看待。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正如该国土局所属的省国土厅负责人所言,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违反土地相关法规的案例。笔者认为,毋须多言,既然是违法违规,就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查清真相,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办假证,百姓伤不起,政府公信力也伤不起,在追究责任之余,该事件还值得广大基层政府部门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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