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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示范推进,“小短假”成“福利”也无妨
http://www.scol.com.cn(2015-8-13 8:20: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了促进旅游消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对此,超过8成的网友认为周末两天半短假“可行”,但也有网友担忧“小短假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8月12日中新网)

  由于下发相关文件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而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或事业序列中的一级机构,无论是在遵守规定上,还是响应号召上,以及某些举措的推行上,都更容易做到“令行禁止”。而如果相关文件传递的是一些利好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则可尽享“近水楼台”之利。

  很多事情的推行,都需要有先吃螃蟹者或先享其利者,然后通过其示范效应传递到更多部门、单位和更多人。比如,“八项规定”对公款吃喝风的遏制,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进而传递到整个社会,逐渐影响到普通人对待吃喝风的态度和行为。双休日的推行,最初也曾在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遭遇阳奉阴违,如今已经很少有单位敢于明目张胆地剥夺劳动者的双休权利了。

  所以,即使“小短假”的“福利”率先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者享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那又何妨呢?问题的核心其实在于,这种“率先”能否迅速成为一种“表率”,以及这些“率先”享受了“福利”的部门,有没有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为更多人享受这一“福利”而做一些工作,采取一些措施。

  实际上,这种“率先”本身就会导致一系列的改变。比如,那些经常与机关事业单位打交道的公司、企业,便有可能对工作时间作相应的调整,做到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休“小短假”,而这些公司、企业休“小短假”又会传递给更多公司、企业,最终形成一种连锁反应。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无所谓“担忧”,也无所谓“福利”,而只是人人应该依法享受的权利而已。所以,从根本上来讲,网友们的担心不是来自对别人享受“福利”的嫉妒,而是来自自己无法享受这一“福利”的焦虑。

  网友们对于“小短假将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的担忧,与其说是担忧,不如说是对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一直以来享有诸多不合理福利的逆反心理的表现,是对其“又增加一项福利”的不满,以及自己难以享受到这一“福利”的不公之感。在这种情况下,在机关事业单位率先享受“小短假福利”的同时,相关政府部门更应该做好非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享受“小短假”的鼓励、引导工作,以尽快促进“福利”待遇的平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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