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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岂可成公职人员评优标准?
http://www.scol.com.cn(2015-8-9 7:38: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仕鱼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对此专家分析称,此举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但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现实,仍要依照相关法律来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其实很早就已提出,但却因为各种不可抗力因素,致其“胎死腹中”,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大部分企业都以效益和利益为重,不说带薪了,就连普通的休假都很难;唯有机关单位带薪休假落实得比较到位,但相比于休假,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宁愿不休假也要带薪。因此,今年国家高度重视带薪年假,甚至有些地方机关单位讲“强制”带薪休假作为评优标准。

  诚然,带薪休假是每一位劳动者的权利,都可以去享受。不过人,人是自由的,中国也是讲人权的国家。没有什么规定要求劳动者一定要“强制性”的休假。“强扭的瓜不甜”,休假与否要与个人意愿挂钩。更深一步讲就是带薪休假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靠一些矫枉过正的强制手段确保落实,要循循渐进,尊重客观规律,才能让每一名劳动者尽享这项福利。

  对于某些机关单位强制要求公职人员以休假来评优,更是荒唐。公职人员评优的标准是什么?无非是能力与成绩,换句话说就是过程与结果。如果一名公职人员平日表现也不怎么样,只是在休假这方面做得特别好,这样的优秀又岂能服众?笔者认为,评优硬是以一年为标准,作风纪律严谨,并且认真工作,在年终的时候能给老百姓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才能称之为优秀,反之亦然。而公职人员作为人民公仆,也需奉献精神,不休假也不用小题大做,为人民站好365天的岗也是合情合理的,又何必强制休假呢?

  其实,以带薪休假作为评优标准,也不过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带薪休假,本意并无可厚非,只不过是方式方法欠妥。笔者认为,落实带薪休假,要循序渐进,不能“强制消费”。优化假期安排,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休假的发展。比如全国各地的旅游胜地除开本有的节假日外,在其余的时候可适当打折,吸引更多人员休假前去散心,不仅利于旅游业的发展,还能促进带薪休假更健康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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