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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带薪假规与领导评价挂钩
http://www.scol.com.cn(2015-8-9 7:22: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晓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8月8日,中国新闻网)

  制度的根本就在于其执行性,如果制度只是制定了而不去积极执行,将其束之高阁,这样的制度只能是沦为一纸空文和纸上谈兵。因而,各地就针对了带薪休假“落实难”这一现实问题,制定了“强制性”的对策,但是这些对策显得带有“一刀切”式的矫枉过正。根据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五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说明了,职工不仅有选择休假的权利,也有选择不休假的自由,而这种自由选择权必须是单位要保障而不是去破坏的。不可忽视的时,某些职工由于工作或个人原因而自愿选择不休假,为此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不休假的选择,并且要一分不少的对其其经济补偿。

  而从现实层面来看,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其中主要原因和领导干部的个人认识与人治倾向有关。作为带薪休假制度来说,由于没有直接与领导干部政绩直接挂钩,导致了领导干部怕因职工休公休假而耽误正常工作的开展,。其实这是领导干部在缺乏对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追责的前提之下,而在职工福利和个人利益之间的一种自私选择。因为领导政绩是根据单位开展工作表现来评价的,在这一前提下,领导不是不想让职工休假,而是在主观上认为,如果有人休假,工作就没人开展,或者是开展不好。特别是在基层,由于各种事情耽搁,带薪休假更是难以落实好甚至得不到落实。比如夏季要防洪,秋季要守秸秆,年底又要忙年终考核,这就使得乡镇基层干部在带薪休假的时间选择上不那么自如。还有甚者,人为制定了形式各异的“土政策”,规定了单位员工如果请事假天数超过了应休公休假天数,那么带薪休假就不能休,且因不休假所应得的补贴也随之化为乌有。

  因而,在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中,单方面从职工方面来强制休假似乎就显得不慎合理,而如果能够将执行带薪休假情况与领导个人评价直接挂钩,可以说是给领导干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上了一道“紧箍咒”。因为,不少领导干部关心的是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各种问题,如果带薪休假能够直接影响到领导的个人问题,他们必将会积极主动的执行带薪休假。其实,要说带薪休假落实难,其实也不是那么难,关键还是领导干部没有及时转变认识,没有意识到带薪休假是员工应有的一项基本福利,就像节假日该休息那样。只要领导对于单位职工的工作进行合理统筹与安排,那么带薪休假落实难也只是个伪命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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