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复旦确认书”岂能成为“卖拐”的大忽悠
http://www.scol.com.cn(2015-7-24 7:42: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左崇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上午,重庆晚报记者在云升苑小区见到了阳阳和她的母亲杨女士。母女俩的心情看上去并不太好。 6月23日高考分数公布,阳阳以671分的成绩成为江津区文科第一名的高考状元。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纷纷向她抛出橄榄枝。复旦大学招生组和阳阳签署了一份“复旦大学2015年专家组咨询确认书”,这份确认书上写着:经招生组专家审核,确定你为复旦大学2015年“优秀推荐生”,推荐专业:社会科学试验班和中国语言文学类。然而让一家人震惊的是与复旦签确认书后未被录取。(7月23日《重庆晚报》)

  以阳阳的成绩,在网上填报的志愿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浙江大学。完全可以被第一志愿的中国人民大学录取,因为比阳阳少了3分的同学,已经被人大录取了。可是因为与复旦签订了“确认书”而没有被录取,还让阳阳与在第一志愿失之交臂,差点落榜!

  按说,复旦与尖子考生签“确认书”应该是一项录取合同书,应该具有法律效率,可是据律师所说,复旦这样的确认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那么既然如此,明知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确认书”复旦为何明知故犯,还要与考生签定这样“确认书”? “确认书”成了卖拐的大忽悠,这不是误人子弟做法,害人不浅吗?

  复旦“确认书”不确认,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那么复旦与考生签订这样的“确认书”到底是什么意思,莫非是招生大战的“炮弹”,吃着碗里霸着锅里的恶性竞争,让考生成为招生大战的无辜牺牲品。这样的“确认书”是违法的无效合同,也是不负责任的招生乱象的怪招!

  既然“确认书”不具备法律效率,复旦就不该有这样“确认书”存在,即使是招生需要,也要事先说明“确认书”是“意向书”不能保证录取,这样考生会慎重对待。而复旦的“确认书”是在搞“月朦胧夜朦胧”,签约考生入圈后再以高分录取,这实际上是“卖拐”的大忽悠,无疑是在坑人,不仅有违法律,也有违高校精神和宗旨,让高校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对于类似复旦这样误人子弟的“确认书”,不能指望考生多张个心眼,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叫停,让“确认书”见鬼去吧!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