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不是你耍流氓的借口

http://www.scol.com.cn(2015-7-5 7:3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宁德柘荣县黄柏小学语文老师陈文(化名)成了舆论焦点。陈文涉嫌强奸一名女生小静(化名),但他表示,自己和小静之间,其实是一段难以启齿的师生恋,虽然发生了性关系,但这是“双方自愿的”。陈文家属表示,小静当时年满14周岁,不存在强奸行为。福建法学专家和当地教育部门均表示,不管孩子是否年满14岁,也不论其是否自愿,陈文的做法都严重违反师德,需从重处理。(7月3日《东南快报》)

  陈某以师生恋为幌子,对自己强奸女学生的恶劣行为进行辩解,其实,他的说辞经不起推敲。虽然我们不能对师生恋一棒子打死,但在笔者看来,能被公众认可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德的师生恋,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学生年满18周岁;第二,教师单身;第三,双方完全资源。

  而陈某所谓的“师生恋”哪?女生才十三四岁,不具备行为能力,没有独立自主的判定,即便发生性关系时刚刚满14周岁,也是陈某故意打法律的擦边球。再者,教师陈某已经是有家室的人,怎么可以与学生谈恋爱呢?教师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或者举止优雅,授课方式活泼,一些学生很仰慕。注意!学生对教师仅是仰慕,而不是两性之间的爱。教师对待学生,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这是师爱。

  师生之间,教师对学生的是师爱,学生对教师的是爱戴,即便真有早熟的女孩对年轻男教师滋生了非理性的情感,教师也应当纯真的师爱帮女生矫正,以免女生误入歧途。然而,有些心怀鬼胎的男教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的纯洁感情,故意把学生对教师的爱戴模糊成两性之间的爱情,甚至以物质或钱财为诱惑,达到非人的目的。这样的行为注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禽兽行为,注定为公众唾弃和谴责,必然会因违反师德而受到教育部门严惩。新闻中的陈某,你敢理直气壮地说你非此类吗?

  陈某的例子,给我们教师敲响了警钟:身为人民教师,我们应当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是教书育人,应当自觉维护这个职业的光辉形象。那些打着师生恋幌子对女学生耍流氓的衣冠禽兽,已经玷污了“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应把他驱逐出教师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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