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古梅赔3万只是文物保护特例

http://www.scol.com.cn(2015-7-1 8:27: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徐晨雪
作者:徐晨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9日,琅琊山上一件“镇山之宝”——欧阳修亲手所植的一株千年古梅,被几名游客生生掰断枝丫。两名昆山籍游客已因损坏古树木被警方查获,并接受处罚和作出3万元赔偿。(6月30日 《京华时报》)

  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无疑是对千年古梅的伤害,更是对景区环境和秩序的破坏。应该说,公安机关对两名行为人的罚款,以及两人赔偿3万元的损失,都是行为人咎由自取的结果。不过,该事件只是独立的个案,3万元赔偿款的背后,恰恰戳中了文物保护的软肋,凸显出了文物保护面临的掣肘和障碍。

  需要厘清的是,公安部门做出的罚款,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两名行为人只需要被处以800元和900元的罚款。而所谓的3万元罚款,则是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与景区达成赔偿合意,从而支付给景区管理部门的赔偿费用。那么,不难看出,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只是基于两名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所作出的处理方式,其处罚力度并不是太严重。

  其实,在该事件中,假如不是公安机关的努力侦破,也不会如此快速的找到行为人。现实中,景区内的游客数量较多,监管存在难度和盲点,很多破坏文物的行为,往往最终不了了之。也就是说,假如没有相关的线索,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履行职责,千年古梅被损可能也会成为“无头案”。如此来看,千年古梅被折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并不会成为一种普遍性现象。

  进一步来看,800元、900元的行政罚款与3万元的民事赔偿相比,差距不可谓不大,令人深思。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便在文物保护层面上,存在多种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折树枝之类的轻微行为,则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假如折断的并非欧阳修种植的千年古梅,而是其他价值更低的树木,甚至可能只会面临道德上的谴责。3万元的赔偿,其实正暴露出了监管手段的贫乏和监管方式的无力。在这种情形下,景区管理部门只能动用“私力救济”,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来补强“公权救济”背后的巨大短板。

  事实上,千年古梅被折事件的最终处理,的确是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警醒和威慑,对于构建景区文明秩序具有积极的价值和影响。但是,这并非保护好文物的样本个案,其背后凸显出了文物保护中的重重隐忧。基于此,不管是从法律法法规的完善,还是在现实操作执行方面,都应该予以进一步考量和探索,为景区内的文物提供更加安全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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